弄堂美食有望在备案后获准经营
本报讯 (记者祝越)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提及上海的小餐饮店有望通过“备案”经营纳入政府监管。
以“弄堂美食”为代表的小型餐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日常饮食需要,但不少小型餐饮由于房屋产权、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处于违法经营状态,通过备案纳管不失为一种救济手段。从调研情况看,小型餐饮的经营业态,涉及房屋管理、市容环境、消防安全、邻里关系等综合因素;同时,鉴于各乡、镇或者街道均已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对暂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探索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予以统一管理;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应的退出机制,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委员们认为,从食品安全工作“管”“疏”结合的要求出发,在严管食品安全的同时应当考虑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对此,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商业规划和配套建设有所涉及,要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今后,备案与日常监管如何衔接?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型餐饮进行临时备案后,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以引导、督促这些小型餐饮依规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为此,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备案与日常监管衔接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房屋管理、消防安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