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33条新政”进一步扩大开放

2017-04-28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记者陈惟) 一直以来,上海致力于在扩大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特别是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优势,上海利用外资不断取得新突破。昨天起,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简称 《若干意见》) 正式实施。《若干意见》 分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三大部分,共33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上海以开放实现了大发展。数据显示,外资企业已成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GDP、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额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上海在制定 《若干意见》 过程中,更加注重提高开放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上海吸引外商投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上海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的关键。上海始终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为进一步吸引外资的落脚点,依托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对接高标准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国际惯例的先行先试制度,得到了全球投资者的好评。国务院刚刚批复的全面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中,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中心目标,各项改革举措都要向这个中心目标靠拢,因此,《若干意见》 作为全面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举措,着眼于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紧紧围绕营造更加开放的符合国际通行规

则的投资环境、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更加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的要求,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如,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强调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外资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强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政府

采购中,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在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方面,提出依托自贸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货物贸易监管方式,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在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创新创业和参与科创中心建设,便利外籍人士来沪工作、申办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外籍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等。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等。

《若干意见》 出台,既是国发5号文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势下上海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资“新高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导性文件,表明了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加开放的姿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努力做到投资环境更优、市场准入更公、政府服务更好、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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