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10日起停发 仍需做排放检验

2017-06-02信息快讯网

自6月10日起,本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劳动报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还了解到,环保标志虽然取消,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仍需进行。

据市环保部门表示,停发环保标志后,机动车所有人仍然要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注册机动车、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机动车和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其它机动车,仍须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另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照车龄和车辆类型选择对应的机动车定期检验站,在同一地点进行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

环保部门强调,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车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后,将只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含委托本市检测的外地号牌机动车)将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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