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哥”违反12种行为将被吊证
违反12种行为,“的哥”将被吊证。市交通执法总队从本月起开展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开展一周以来,已查获各类违法行为54起。
本次专项行动,对个人着重查处: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舞弊、扰乱营运秩序、无出租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出租汽车等5种违法行为。同时,将进一步检查涉及企业管理相关的3种违法行为:企业对退市出租车未严格执行清标改色标准,企业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企业违法率超过4%等违法行为。
其中,“的哥”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吊销出租车准营证处罚:(1)一年内已被处暂停营业,再次发生应处以暂停营业的违法行为的;(2)多收费超过标准2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2倍以上;(3)不使用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车费发票且多收费的;(4)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5)被处暂停营业期间继续营业的;(6)利用客运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它手段舞弊的;(8)被处行政拘留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窃取乘客卡内资金的;(10)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非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11)驾驶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12)假冒出租汽车或者驾驶假冒出租汽车的。
此外,触犯12种违法行为将处以暂停营业15天处罚:(1)驾驶员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的;(2)多收费超过标准100元以上或者超过标准1倍以上的;(3)擅自降价,发生两次以上的;(4)载客不使用计价器的;(5)计价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发生两次以上的;(6)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发生两次以上的;(7)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发生两次以上的;(8)不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造成乘客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9)未按规定输出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修改营运管理卡内营运数据或者营运时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发生两次以上的;(10)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其他出租汽车公司从业人员的;(11)扰乱营业站点秩序的;(12)采用暴力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或者未采取暴力方式拒绝检查发生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