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七答职工高温权益

2017-07-26信息快讯网

连日来,高温红色预警频发,最高温屡屡突破40℃。如此“烧烤”模式下,不少网友给劳动报微信后台留言,询问:“我们单位为啥没发高温津贴?”“工会经费可以用来高温慰问吗?”等高温权益相关问题。劳动报微信上周连续发文,对网友提出的7大热门问题给出了解答。

一问:工会经费能用来高温慰问吗?

工会经费的使用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炎炎夏日,工会经费是可以用来高温慰问的。  根据市总《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本市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高温、寒冷和雾霾天气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一线职工慰问活动。如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各级工会应该积极行动,进行高温慰问,确保广大职工安全和健康度夏。

二问:发放高温津贴的主体是哪些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三问:劳务派遣员工有高温津贴吗?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在高温条件下劳动消耗较大的劳动者,理应比其他职工得到更多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

高温津贴的发放应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都应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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