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设电台暗夜“发报”,这真不是谍战剧
他租了一套房子,却从来也不住,邻居们一直以为这是一个空屋子。每到夜深人静,他都悄悄摸进屋子,偷偷在阳台上竖起天线,打开“电台”……
这不是“谍战剧”镜头,而是最近警方破获的一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件。
2017年12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到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报案,杨浦区国伟路某小区内有人私自安装“黑广播”,干扰民航通讯信号。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小区附近居民反映,近段时间里收音机里持续不断收到一些低俗保健品广告,语言污秽不堪,难以入耳。经过排摸,侦查员锁定小区内一空关出租屋,当场查获广播信号发射器、远程遥控开关等非法设备。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该房虽然长期出租,但似乎一直无人居住。
经查,2017年12月,一男子与该出租房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在调查过程中,侦查员发现该男子系使用虚假身份租赁房屋,且在房内安装完非法无线电设备后,就未白天在小区出现过,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警方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通过多方走访还原租房男子在涉案小区周边的活动轨迹。经过连续数日的调查工作,来沪人员陈某进入警方视线,此时陈某已经潜逃至辽宁省葫芦岛市。 2017年12月27日下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2017年9月以来,他先后两次在杨浦中原地区使用虚假身份租赁房屋,于屋内私自架设非法广播信号发射器,发射“黑广告”,传播的都是一些所谓的保健品广告,这些广告信号能干扰并占据正常广播调频播放,导致一些听众以为是广播电台发布的正规保健品广告,甚至根据广告电话联系购买保健品,而陈某便能通过出售“三无”保健品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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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无线电设备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同意后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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