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密道却是许多戏剧故事中无法或缺的元素,比如涉及美国白宫的好莱坞灾难片中,梦露和肯尼迪在白宫中密会用的所谓“密道”就不止一次出现。
4,故事中不能出现迄今为止不为人知的毒药,不能出现非常复杂的工具。
这条规则是为了防止出现作者生造出一种不存在的药物或技术来强行解释案情合理性。好吧,“柯南”中枪了——第一集中出现的缩小药水究竟是什么?没有这种药水把他变小,柯南的故事早就散场了。
5,故事中不能出现“中国人”。
虽然诺克斯是写作高手,但是他依旧对外面的世界非常无知。之所以不能出现“中国人“,是因为在他的年代,很多欧美人心目中的中国人都会功夫,奇门遁甲上天入地。所以在推理小说中如果用中国人来解释不可思议的案情,就像编剧用特异功能来强行连接剧情一样,会被视为犯规。
和中国有关的东西都很神秘?
▲《名侦探柯南》中将中国白干当做神奇的解药
“柯南”又中枪了——柯南恢复原来大小的“秘方”竟然是中国产的“白干”。在柯南系列中,白干客串的集数有20集左右,解毒的有效时间为30分钟左右。第一次出现是电视版48集中作为服部平次给毛利小五郎的见面礼。服部谎称它可以治感冒而将其给柯南喝。由于感冒与白干的共同作用,意外导致柯南身体恢复。但之后柯南再次服用时却没有效果。后来,灰原哀也依靠白干恢复身体。柯南的编剧强行给中国的这种普通白酒加戏,通过阿笠博士的研究认为,白干中可能含有能提高细胞增值速度的要素 ,并已依照其成分开始了解药实验品的研究。解药实验品最长有效时间为24小时左右,但是每次服药身体都会产生抗药性,使药效逐渐缩短。
6,不能出现帮助侦探的意外事件,侦探也不能靠自己的直觉来破案。
前者让侦探破案靠运气而不是智慧,后者就更是毫无逻辑可言。不过,福尔摩斯这样拥有上帝视角的神探除外,他的推理已经内化为直觉了,非要他说出个子丑寅卯,他还得想个半天。
不过,比福尔摩斯的直觉更牛的是——女人的直觉——请自行脑补。
7,侦探自己不能是罪犯。
破案的侦探自己就是罪犯,那在破案过程中各种线索自然是会误导读者,这种设定被视为对读者的欺诈。
在影片《寒战》中,非常时期用非常办法,郭富城扮演的警察管理高层刘杰辉主动向廉政公署提交情报,谎称境界内部有问题,直接引火上身,最终才揭开寒战行动的内幕。这样的挑战悬疑规则的做法,在当下已经越来越多。
“柯南”再次出场——尽管柯南不犯罪,但是有多少犯罪是追随他而来的。给柯南送请柬,千万三思而行,他到了那里,那里必然出现命案。甚至日本的一套动画,专门开出“熊吉”“兔美”专栏,cosplay柯南,每次兔美神探都能抓住犯案又多话到不打自招的熊吉,将“凶手就在身边”调侃得体无完肤。
8,侦探不应把注意力放与案情无关的线索上。
小说中线索应直接或间接指向罪案,出现与案件不相关的线索只会毫无意义消耗读者精力。
当然,对于20世纪前期的小说创作而言,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地球依旧很大,介绍读者并不熟悉的风俗,地理,人文,物产成为包括悬疑小说在内的小说创作“圈粉”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小说中附加值非常高的菜单。
▲杰瑞米·布朗扮演的福尔摩斯很好地还原了原著的精神,他坚持认为在伦敦穿猎鹿帽是不合适的,大量的人文地理知识成为阅读“福尔摩斯”的附加值。
比如,柯南道尔是学医的,又参加海军东奔西走,因此他借着“福尔摩斯”和“华生”介绍了许多药理学知识,甚至有些匪夷所思的比如注射猴子身体提取的激素用来“永葆青春”这样的手段也有涉及,对于地理方面的知识,柯南道尔也通过许多案件介绍了印度(《四签名》)、南美的故事(《雷神桥之谜》),历史背景甚至包括俄国革命者惩戒叛徒(《金色夹鼻眼镜》)。事实上,这些背景在今天看来,反而让他的作品更有了一番咀嚼的滋味。
9,侦探的朋友——比如华生,他们的想法思路应当向读者敞开;并且他们的智商必须比普通人笨那么一点点。
可怜的华生被指名点姓了。这条规则能让猜出真相的读者产生对优越感,让没有猜出真相的读者对智慧过人的侦探主角更加敬佩。
在格兰纳达电视公司出品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被誉为最尊重原著的福尔摩斯影视剧,它的前几季中,扮演化生的演员被替换的原因之一,就是过于抢镜。好吧,裘·德洛的影迷会不会觉得自己的“偶像”,其实并不比小罗伯特·唐尼逊色,这一对好搭档在电影版《福尔摩斯》中,没有哪位智商低。
同样,柯南的侦探小队也是巨大的配角存在,甚至当灰原可以强势取代柯南的智慧时,许多观众都觉得不那么适应。
10,除非事先告知读者在小说中有双胞胎存在,否则不能把用双胞胎来解释案情。
双胞胎也是经常被某些作者用来解释“不在现场证明”的滥俗桥段。在史蒂芬·西格尔的某部名噪一时的影片中,就有一个杀不死的邪教头目,总和主角作对。原来,邪教头目有个孪生兄弟。尽管这部秀肌肉的影片并不烧脑,没多少观众介意用双胞胎来解释剧情中的反派的神奇能力,但是影片末尾,西格尔干掉坏蛋之后,还是自嘲了一句,“希望他们不是三胞胎”。
▲新版福尔摩斯烧脑程度非常高,给剧情“挑刺”成为众多福迷的乐趣之一。
读推理小说的乐趣在于让读者跟随侦探的视角一起破案一起烧脑,优秀的推理小说会设置缜密细致的线索和精巧合理的逻辑结构来推进破案过程;而劣质的推理小说经常用毫无逻辑的、无厘头的原因来解释案情,让读者气愤不已,大呼作者“耍赖”“不公平”。
“诺克斯推理小说十诫”罗列了劣质推理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后来美国推理小说作家范·达因还创建了更详尽的“推理小说二十条守则”,这些规则并非规定推理小说怎么写,而是总结一部引人入胜的推理小说应当具备哪些要素、又应当避免哪些低级错误,为当时和后来的推理小说作家树立了很好的规范。
诺克斯创建“推理小说十诫”针对的是当时的推理小说存在的问题,比如他认为福尔摩斯就经常犯第8条错误,在第9条中又调侃了一下可怜的华生。诺克斯在自己的小说《陆桥谋杀案》中还描写了4个“侦探”是如何笑料百出“推理”的。不过随着推理小说的水平越来越高,打破“十诫”或“二十条守则”的优秀作品越来越多,譬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创作就从不受什么规则的约束;日系推理小说更是不理会欧美的规则,有人认为,东野圭吾的《白夜行》打破常规,就直接让读者能清晰地了解凶手的动机及作案过程。可以说推理小说创作越繁荣、高水平的作品越多,“推理小说十诫”的存在意义就越低。
你还能列举出其他打破“推理小说十诫”的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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