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乡贤,美丽乡村的“道德新标高”
2月1日,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农办在广州发布首批“南粤新乡贤”,十人荣获“南粤新乡贤”美誉并受到表彰。由省级官方机构发布和表彰“新乡贤”,在广东是第一次,在全国各省市也是第一次,这几天,广东的做法在网络上获得广泛点赞。
自古以来,乡贤是一个道德层面的荣誉称号,汉代的“孝廉”,应该是最早由官方推举的乡贤吧。历史上的乡贤们正直守礼,乐于助人,在其生活的圈子里德高望重——因为“德高”,所以“望重”,他们是历朝历代稳定乡村的重要基石。
此次广东表彰的“南粤新乡贤”,特色在于一个“新”字,他们给乡贤的美誉赋予了新的内涵。他们不但“有德”,而且“有为”——不但遵纪守法和睦邻里急公好义正直无私,为乡村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在扶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十位”南粤新乡贤”中,有成功企业家,有在职公务员,有退休干部,还有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有的崇文重教,捐资兴学,为农村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有的兴办实业,为老区发展四处奔波,带领村民科学致富;有的情系家乡,无偿投资修建道路、房屋,支持新农村建设;有的乐善好施,长期赡养孤寡病残,为社会奉献爱心……“南粤新乡贤”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对这些服务乡村的“有德有为”之士冠以“新乡贤”的美誉,是广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尝试,既接地气,又有高度;既符合乡村传统,又有时代特色。记得在有一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农民代表提出,农村的劳模,一直是由工人(总工会)来评选,能否评选出更具乡土气息、造福乡梓受人尊敬的乡村模范?这回,广东的新尝试弥补了这位农民代表的遗憾。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的总要求,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说,“南粤新乡贤”正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践行者和引领者,是美丽乡村中、寻常百姓间的“道德新标高”。
新乡贤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社会应该珍视他们,把他们树为典型,予以表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产生“见贤思齐”的示范效果。这次,广东发布和表彰“南粤新乡贤”,正是珍视新乡贤的具体体现,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应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