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太子李在镕行贿案二审宣判:2年6个月,缓刑4年

2018-02-05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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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对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在被拘捕353天之后,李在镕获释。他在去年8月的一审判决中获刑5年。

去年2月,李在镕因涉嫌行贿朴槿惠及崔顺实以加强对三星集团的掌控,遭检方起诉。去年8月25日下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在镕获刑5年。当时法院认定李在镕5项罪名成立,分别为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随后,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检方的特别检察组则认为判刑太轻,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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