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举手之劳,方案实施大家参与
自2011年启动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居住区占总数的60%,覆盖到500万户左右,但其中真正做到位的占比只有约20%,实际效果不够好;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不少居民也抱怨,“家里虽然分好类,但垃圾车一来又混着运走了,白费功夫”;还有很多市民仍未参与垃圾分类。总体上,质量不高,问题不少。
为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日前,本市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方案,到2020年底,本市将基本建成与上海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本市城乡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还将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地方性法规,通过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以及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等“软引导”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
2020年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是国际大都市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一直以来却是上海的一个短板。本次方案给出明确时间表和目标:2020年底,本市将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8万吨/日以上,其中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70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为达成上述目标,方案给出总体原则和路径——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程分类,整体推进;政策支撑,法制保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具体来看,本市将按照“先单位,后居民区”的安排,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首先是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是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同时推进居民区分类工作。今年内,首先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有专家做过统计,在上海这个人口超过2400万的国际大都市,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1.16kg,其中,居住区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大头”。方案要求继续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另外,本市也将以区、街镇为单位整体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今年内,静安、长宁、奉贤、松江、崇明、浦东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总体目标是,本市居住区2020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运
以前,垃圾驳运过程因为不够规范、精细而广受诟病。新方案规定“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其中,单位产生的有害垃圾交由本市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收运;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分类收运,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定期的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对于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再生循环利用,定期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湿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避免收集点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日产日清”;干垃圾则由环卫收运企业用专用车辆收运,根据垃圾箱房、小压站贮存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率,每周至少清运一次。
方案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环卫收运作业监督管理办法。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的,严肃追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分类质量不达标的,管理部门督促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组织二次分拣。收运企业对未分类垃圾或分类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收运企业自身要公示收运时间、规范车型标识等,接受监督,混装混运的将被严肃查处,收运情况将计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转运系统,并增强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以确保全程分类顺利实现。比如,各区要建设一批低价值可回收物转运场(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推进浦东、宝山、松江、青浦、金山、奉贤、嘉定、崇明等区新建或扩建垃圾处理设施,满足无害化处置需求。
多效并举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过去几年,本市探索总结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一系列特色做法,取得一定成效,本次方案特别强调“扬长”,以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在本市松江区,不少居民区楼前已实现“撤桶”,居民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从源头上提升分类投放质量。方案指出,结合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本市今后将逐步鼓励“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投放将以干湿垃圾分类投放为主,在小区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及分类投放规范等,物业企业、居委会等分类投放责任人做好宣传、引导、监督工作;沿街商铺结合“门责制”和环卫单位“上门收集”的特点,“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作为特有的“上海模式”——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从2011年开始已吸引400多万居民加入,通过“自助积分、自由兑换”的方式激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但据统计,目前使用的人数约为200万人,只有80万人长期使用。方案要求继续拓展绿色账户开通渠道,扩大覆盖面,完善绿色账户积分规则,更加发挥激励作用,力争到2020年,上海每户人家都开通绿色账户。未来,将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募集资源,增强其影响力和吸引力。
另外,方案也要求加快推进居住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坚持完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枯枝落叶、集贸市场垃圾等的分流体系,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增大各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地方性法规
方案从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完善政策支撑、强化监督管理、深化社会动员都多个层面对建设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做了总体的宏观设计和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方案的每项任务和规定之下都备注明确的“责任单位”,涉及全市17个部门以及各区、街道、村居等监督管理单位。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推行,法规保障必不可少。方案还有一个亮点——本市将按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建立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硬约束”机制;建立绿化市容、环保、房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按照“四分法”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
目前,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的是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有条件的小区和单位还可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方案要求,本市居住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继续与“四分类”相对应,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
在居住小区,应在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等处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
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应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相关链接——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湿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文:李静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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