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做“老赖”?5月1日后将无法乘机出行
有能力却不履行重大税收案件义务和责任,证券违法被罚款却逾期不缴纳,不按规参加社保且拒不整改……不拿信用当回事?后果来了!自今年5月1日起,这些“老赖”行为责任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民航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在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外,进一步加大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部门形成“信用网络”互通互联,适当限制各类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意见》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我国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是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任何能凭空气反作用力而获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包括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
《意见》再次明确了九种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行为: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民航局将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有以上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纳入限制乘机名单,限制期限为一年,名单发布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意见》最大亮点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也将与民航局联动,将本部门因严重失信需要纳入限制乘机的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由民航局纳入限制乘机名单。
哪些属于严重失信人员和行为?包括以下情形: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严重失信行为负责人;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这些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将在公示后一年内不得乘坐民用航空器,期间,如果能履行完其法定义务,可以申请移除名单。今后,民航局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指定民航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乘机名单信息,一年期满后自动移除。
文:李静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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