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先生“雪芹为曹寅之孙说”应重新审视
▲敦诚《四松堂集》刻本和付刻底本局部图
“雪芹为曹寅之孙说”(以下简称“孙子说”)是胡适先生新红学的重要发明之一。自乾隆末期 《红楼梦》问世以降,曹雪芹之文献记载种种,大多言曹雪芹系曹寅之子(以下简称“儿子说”)。胡适先生最初也是主张“儿子说”的,但因在杨钟羲的《雪樵诗话续集·卷六》(1917年)发现有雪芹“为楝亭通政孙”之记载,便立即改弦更张,转倡“孙子说”,并立即将其写入 《红楼梦考证 (改定稿)》(1921年)中。胡适先生一贯倡导“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但就“孙子说”的立论过程而言,似并未“小心”。因为《雪樵诗话》中的这一记载,不仅是二手资料,是孤证,而且笼统得很。《雪樵诗话》载:“…尝为《琵琶行》传奇一折,曹雪芹(霑)题句有云‘白傅诗灵应喜甚,定叫蛮素鬼排场’。雪芹,为楝亭通政孙,平生为诗大概如此,竟坎坷以终。敬亭《挽雪芹》诗,有‘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之句。”只雪芹“为楝亭通政孙”一句,究竟出自敦诚的哪一首诗、原话是如何说的,都未言及。
显然,仅凭一句 “为楝亭通政孙”就主张“孙子说”是远远不够的。撇开是孤证、是二手资料不说,起码也应该先查阅、核实一下其原出之处——敦诚的《四松堂集》,看看这句“为楝亭通政孙”究竟出自敦诚哪首诗,原话是怎样说的。然胡适先生竟忽略这一基本环节,直接据之立论“孙子说”,有违胡适先生本人所倡导的“小心求证”。当然,胡适先生不久后(1922年)就找到了《四松堂集》的刻本和付刻底本,并在《寄怀曹雪芹(霑)》一诗的句下注中找到雪芹“为楝亭通政孙”的依据原文,即 “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证明了其所持“孙子说”主张立论依据之不虚。
尽管“孙子说”只有孤证,但学界基于对敦诚《四松堂集》和曹雪芹与敦诚关系的信任,也基于对胡适先生的信任,还是认同了胡适先生的这一主张,并逐渐接纳为学界的主流说法。然细读“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这一诗注,意思表达虽指向明确,但还是存在很多让人挥之不去的困惑。
首先,“随任”是专用词语,见于清代外放官员随带人员之相关规定,其所指对象很明确,就是指外放官员子弟,未见有指其孙的。因为十八岁以上不准随任,十八岁以下可以随任,但是满十八岁就须回京当差,所以实际也不存在孙子随任的情况。《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十一:“雍正十一年一十月二十四日奉上谕:旗员随任子弟,定例年至十八岁以上,始令归旗。”《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九:“再,外官随任子弟,年至十八岁以上者,悉令归旗。”《钦定旗务则例》卷五:“旗员子弟随任:旗员补放外省文职,及绿营武职官员,有愿将年至十八岁以上子弟,带往任所者,呈报该旗都统具奏,准其随任。其不愿随任者听之。”
其次,学界关于曹雪芹的生年,主要有三说:雍正二年说,康熙五十四年说,康熙五十年说。曹雪芹若是曹寅之孙,不管是按照以上三种主流说法中的哪一种,都没有“随任”的可能。这一点,连胡适先生自己也承认。他在《跋〈红楼梦考证〉》中说:“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声明一句。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1713),下距乾隆甲申,凡五十一年。雪芹必不及见曹寅了。敦诚《寄怀曹雪芹》的诗注说 ‘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有一点小误。”
第三,诗注对曹寅的称谓显得十分反常。且撇开“先祖寅织造”这一称谓的词序构成不合常规不说,诗注中竟还出现了不避曹寅名讳、直呼其名的情况。通检敦诚《四松堂集》诗文,不避名讳情况仅此一例,再无其他。古人称谓他人,都是称字,即便要称名,也是先称字再称名。对前辈的称谓,更是尊敬有加。《四松堂集》中这样的例子很多:《九日集饮南园送杨明府梦舫(芳)之任湖北》(第 188页),《九日置酒……墨翁叔讳额尔赫宜,字墨香》(第196页),《感怀十首》(第 263页):“右索侍御敏亭先生”、“右孙通政虚川(灏)先生”、“右徐明府秋园(培)先生”、“右黄比部西江先生”、“右周廷尉立崖先生”,即便是这首《寄怀曹雪芹(霑)》,敦诚在称谓曹雪芹时,也未直呼其名,也是按照常规,先字后名,称其为曹雪芹(霑)。
以上困惑,如果《四松堂集》只有刻本,则也许将再难释疑了。幸好,胡适先生当年不仅找到了《四松堂集》的刻本,而且还找到了《四松堂集》的付刻底本,这就使得今人有可能直接对这则诗注的原貌进行目验。附图分别为敦诚《四松堂集》刻本和付刻底本局部图。两相比较,付刻底本图上确实存很多刻本图上看不到的重要信息。
首先,诗注并不是直接写在付刻底本上的,而是以粘条形式后来添加的。这说明,该诗注出现的时间很晚,甚至很可能就是在临付刻前才粘上去的。胡适先生虽然坚持粘条为敦诚所写,但也不得不承认粘条产生的时间很晚:“敦诚晚年编集,添入这一条小注,那时距曹寅死时已七十多年了,故敦诚与袁枚有同样的错误。”也就是说,胡适先生承认此粘条是在乾隆五十年以后才粘上去的,这距敦诚写《寄怀曹雪芹(霑)》诗的乾隆二十二年,已经过去三十余年了。这就不能不使得这则诗注的可靠性打了折扣。更何况,粘条是否为敦诚本人所写,本身就很值得怀疑。
从粘条的情况看,胡适先生坚持粘条为敦诚本人所写,实为勉强。理由有二:第一,以敦诚的修养,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犯此不避名讳的低级错误的,而要避名讳,本非难事,只须在“祖寅”二字之间加一个“讳”字即可。第二,敦诚诗的编集,有据可证的至少有五次,四次为抄本,一次为刻本。分别是:乾隆三十一年永忠序抄本,乾隆四十一年鹪鹩庵杂诗抄本,乾隆五十二年永恚序抄本,乾隆五十七年刘大观序抄本,嘉庆元年纪昀序刻本。今之《四松堂集》付刻底本,即嘉庆元年纪昀序刻本的付刻底本。此本或是乾隆五十七年刘大观序抄本与嘉庆元年纪昀序刻本之间的一个单独抄本,或即乾隆五十七年刘大观序抄本,究竟为谁,不敢确定,但不会早于乾隆五十七年刘大观序抄本应该是可以确定的。据此,粘条应不是敦诚书写并粘贴上去的。
其次,粘条本身也存在足以动摇“孙子说”根基的严重缺陷,那就是诗注中的“祖寅”二字并非粘条原有,而是他人另外添加。诗注双行书写,粘条贴在“君又无乃将军后”句“君”字下面,用增补符号将其引至“扬州旧梦久已觉”句后。粘条上的增补符号为两条,一条是划在诗注的第一行,从“雪芹”一直划到“先”字;第二条只划在第二行头两个字“织造”旁,但没有划到底,其原因,或由于第二行的字写得过大,已经没有划线空间造成的。最关键的是,按照常规,增补符号应将要增补的内容全都包括在内,而诗注第一行的增补符号却是明确划在 “先”字下面,而不是“寅”字下面,“祖寅”二字被排除在外。这说明,“祖寅”二字并非诗注原有内容,而是后来另外添加的,这一点十分明确。
《四松堂集》付刻底本曾长期为胡适先生所有。以胡适先生的学养,应不难看出敦诚《寄怀曹雪芹(霑)》诗注中存在的这么明显的问题。然胡适先生竟未只字言及,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
诗注 “雪芹曾随先祖寅织造之任”去掉“祖寅”二字后为“雪芹曾随先织造之任”,句子仍通,且称谓不避名讳,称谓词序不合常规等问题都已不复存在。
“先织造”这种“先+官称”的称谓格式,为古代时晚辈称谓有官职的先辈所常用。《旧唐书》列传一一:“及少阳死,其子元济继立,元卿说曰:先尚书性吝,诸将皆饥寒,今须布惠以自固也。”唐代刘禹锡《子刘子自传》:“子刘子,名禹锡,字梦得。初禹锡既冠,举进士,一幸而中试。间岁又以文登吏部取士科,授太子校书。是时年少,名浮于实,士人荣之。及丁先尚书忧,迫礼不死,因成痼疾。”句中的“先尚书”是指其父。明代陶宗仪《说郛·国老谈苑·卷下》:“曹灿,彬之子也,为节度使。其母一日阅宅库,见积钱数千缗。召灿指而示曰:‘先侍中履历中外,未尝有此积聚,可知汝不及父远矣。’”明代《定海县志》冊一:“吾王氏世居石芝坑,当拖秧河之南。先明经佩韦公尝欲由河尾购田,续开西穿大河之堤以引水。事不果行。光绪壬辰秋大旱,先明经见背已五年矣。父老因迫于旱患,促余昆仲以成先人未竟之绪,乃集伯氏亦瑞,仲氏绍业,暨诸父老谋所以续开。”清人邓邦述是邓廷桢的曾孙,其为曾祖父所写的年谱名为《先尚书邓廷桢年谱一卷》。清人沈曾植《沈子敦先生遗书》序:“余方童丱,在塾时,则闻吾先兄为言先司空公视学东南大省,襄校者多砥行绩学之儒。”句中的“先司空”指沈维鐈,系沈曾植的祖父。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去掉“祖寅”二字后,“先织造”不再专指祖父,还可以指父亲和曾祖父,以指父亲为最常见。这就使得诗注作为胡适先生“孙子说”的唯一铁证的资格不复存在。因此,胡适先生的“孙子说”需要被重新审视,久已被弃的“儿子说”也应回到被重新审视的视野之内。在没有定论之前,“儿子说”和“孙子说”理应被同等看待。
作者:胡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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