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历史逻辑
我国改革开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已经走过40年光阴。40年的成就有目共睹,40年的经验弥足珍贵。在一系列成就和经验当中,股份制改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项。股份制改革不仅巩固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搞活了国有企业,而且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了市场活力。回顾这一改革历程,把握它的历史逻辑,有助于深化对股份制改革的理解,在新时代继续将改革进行到底。
经济改革在农村率先破题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国经济也在发展,但同一时期,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变化更加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利用了市场经济的力量,走上了开放道路。于是人们开始认识到,只有转向改革开放,才能实现经济加速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以此为起点,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进行了三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改革:
一是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尽管20世纪60年代初,在某些地方农民尝试实行家庭承包制,但不久就被取消了,因为这与人民公社制度不能并存。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的旗帜下,在安徽、四川等省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实行“大包干”,也就是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得到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快速推广开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出现了新的气象。
二是兴办乡镇企业。农村家庭承包制推广后,一部分农民考虑到农村有富余劳动力,便产生了兴办乡镇企业的想法。市场缺少什么,他们就生产什么、销售什么。技术工人不足,他们便到城市中去寻找退休工人,聘他们来乡镇企业传授技术和指导生产。很快,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乡镇企业不仅得到较快发展,而且兴起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工厂。更意想不到的是,在乡镇企业成长的同时,有些地方还涌现出一批乡镇企业家。
三是建立经济特区。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0年,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发挥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经济特区的建立,使改革和开放的速度大大加快了。
这三项改革好像给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三块大石头,激起阵阵波浪。从1979年到1984年短短5年间,我国经济开始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比如,凭票供应的时代结束了,农贸市场中的商品日益丰富,鸡鸭鱼肉、粮食蔬菜水果应有尽有。又如,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建筑材料、纺织品、食品等许多商品被生产出来。在火车上、轮船上、长途汽车上挤满了手拎着大包小包的农民模样的人,他们是乡镇企业派出的推销员,大包小包里装的是商品样本。于是,在大一统的计划市场以外,出现了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大一统的计划市场被打破了。甚至像钢材、煤炭、五金制品,在农贸市场上也能买到。再如,经济特区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香港。尤其是在深圳,一栋栋高楼、一座座工厂、一条条马路、一片片商业区和住宅的建成,都体现出特区速度,这使得经济特区的劳动者、经营者、投资者感到无比骄傲。
改革重心向城市转移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这宣告改革的重心向城市转移。
这时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是不是农村会被忽视呢?并非如此。农村家庭承包制这时已经在全国范围推广,农民生活已初步改善,多种经营也逐渐被一些条件较好的县、乡、村所关注。此外,乡镇企业这时也开始重新组合,成为农民提高收入的重要生产方式。可以说,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正轨,城市改革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革的重心。这是形势使然。把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当时至少有三个考虑。
第一,城市是我国经济的重点。因为国有大型企业都设在城市,如果不从体制方面着手改革,很难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我国不仅应当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应当提高经济的开放度。提高经济开放度应当从一些条件较好的沿海城市或内地交通要道边上的大中型城市着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文化因素决定的。
第三,从我国国情出发,就业问题在长时期内将一直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不深化城市改革,不仅城市发展不起来,而且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也找不到就业出路。只要城市繁荣了,日积月累,就业人数就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更加稳定。
因此,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把改革的重心转向城市,是符合实际的。
股份制改革思路逐渐清晰
怎样对城市和工业、商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进行重大改革呢?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热门话题。在改革主线或者说优先次序问题上,经济学界主要有两种主张。
一种是把价格改革放在首位。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主张仿照1949年西德的改革,全面放开价格,接受市场的价格波动。他们认为,西德的价格放开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范例。价格放开以后,经济可能会乱一阵,但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入复苏,再转入繁荣。这种改革思路又被称作“休克疗法”。
另一种是把产权改革放在首位。持这一观点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德经验,因为西德以私营企业为主,在市场经济中能够适应价格改革的私营企业会继续存在并发展壮大,不能适应价格改革的企业会被淘汰或者被改组、兼并。中国的情况与西德完全不同。西德的企业是私营企业,而中国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因价格放开而变得灵活。放开价格后,西德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再次获得新生的经验,也不适用于当时的中国国有企业。如果价格一下子放开,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民经济很可能会遭受到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1986年4月,我提出了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关键的主张:经济改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价格改革的失败,但经济改革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价格改革,而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也就是企业体制的改革。这是因为,价格改革主要是创造一个适宜于竞争发展的环境,而所有制改革或企业体制改革才真正涉及利益、责任、刺激、动力等问题。
实际上,仅仅是关于全面放开价格的传言就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很大冲击。在1988年夏季,出现了挤兑和抢购风潮,引起经济较大波动。因此,适用于我国工业和企业的改革思路不是首先推动价格改革,而只能是首先推动产权改革。产权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和股份制改造。这说起来容易,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包含了大量工作。
一个富有创造性的做法:存量不动、增量先行
把股份制改革的思路付诸实施远不是那么简单的。经济学界有人认为,股份制改革就是私有化,就是把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变为私有企业。他们认为,小企业特别是一般轻工业企业可以走股份制的道路,因为它们是小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则不能改制为股份制企业。
这种情况直到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以后才发生变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股份制开始积极试点。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无疑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它明确了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中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形式能够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统一。于是,理论界一部分人对股份制性质的质疑就逐渐消失了。
但国有大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仍面临难题。例如,国有大企业的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会不会被知情者个人或相关知情人以不同方式私吞呢?这种情形不是没有可能发生。于是,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我国创造性地采取了“存量不动、增量先行”的做法。这就是说,国有大企业的股份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流通股,即“存量不动”;另一类是流通股,即“增量先行”。这样,国有大企业终于走上了股份制改革道路。
为了便于更多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纯粹的民营企业能够上市,有必要及时制定证券法。1998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我国的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从此有法可依了。
一个根本性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存量不动、增量先行”的做法虽然为股份制改革开辟了通道,但也带来新的问题,这就是:在国有大企业的股份构成中,非流通股所占比重过大,即人们所说的存量过大。这样一来,即使国有大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会也开不起来,董事会上只有一种声音,即绝对控股的国有大企业的声音。在证券市场上,有些散户买了上市国有大企业发行的股票,但散户的股票起不了任何作用。换句话说,上市的国有大企业只取得了融资,但由于非流通股数额巨大,企业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依然活力不足。
1998年证券法通过后,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就接着展开了。这次改革的目的是把数额巨大的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具体做法是:非流通股持有者给流通股持有者一定补偿;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什么在非流通股上市前要给流通股持有者一定补偿?这是因为,当初国有大企业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上曾作过非流通股暂不上市的承诺。这等于是一种“要约”,必须遵守。现在非流通股要上市了,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所以要取得流通股持有者的谅解,给予补偿是合情合理的。至于给每个流通股持有人多少补偿,则由市场根据上市企业的效益好坏来决定。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终于成功,这是政府和企业界、证券界、经济学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面向新时代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的成功,展现了从实践突破到认识突破、再到新的实践突破和新的认识突破,并不断循环往复、达到新的实践和认识高度的历史逻辑。它说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能找到改革的正确方向,就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用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够成功结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在同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与合作中焕发活力、做大做强,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股份制改革的成功,还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就能激发社会活力、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巨大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而明显加快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已经实现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重要领域全覆盖;明确提出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等等。这些改革突破,使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的主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佼佼者,正在加速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由大到强的转变,仍然需要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革。要看到,我们在产权改革和产权保护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定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勇做新时代改革的推进者。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邵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