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基层河长的实践:河长制落地有“拳头” 违法有“痛感”
身上的衬衫开着扣子,脚下的凉鞋已经严重磨损,出现在记者眼前的贺洪强总是忙碌而有活力。7月22日,这位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刚刚结束白天的工作,准备带领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队的队员开始例行的河道夜巡。
沿着湄江一路往上游走去,他们要重点巡查的是河道周边可能潜藏的毒鱼、电鱼、网鱼等非法设施。这位派出所干警出身的基层河长有一双机警的眼睛。有所不同的是,以前这双眼睛守护的是社会治安,如今守护的是这座西部小城的母亲河——湄江。
目前,我国的河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已初步形成。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完成了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其中还有29个省份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一级,设立了村级河长76万名。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日常工作。
贺洪强就是众多基层河长中的一员。不过,与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一样的是,他感觉自己的工作是最容易也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当地生态资源好,他不必像其他基层河长一样将工业污染当做眼前最大的问题;但怎么维持、提升水域生态环境,则更加考验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看!这儿还有一群鱼。”在手电筒的照射下,贺洪强颇为骄傲地向记者展示他们的工作成果。从2012年成立这支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队以来,湄潭县的水域生态治理已经初见成效,实现了“扁担可砍鱼、镰刀可勾鱼、徒手可抓鱼”的效果。
眼前的成果可不是那么容易取得的。在河长制落地以前,湄潭县的河道处于“几管几不管”的状态,林业、环保、渔政、农牧、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的职责中都有所涉及,但又没有具体的牵头部门。因此,面对湄江等河道上频频发生的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事件,以及工业、生活污水问题,很多人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转机出现在2012年。这一年,湄潭县从上述几个部门中抽调人选,率先组建并成立了这支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队,借用公安的力量和办公场所,来具体执行“河长制”的落地要求,重点打击污水入河、侵占河道、河岸乱打乱建、非法捕鱼等情况。
“河长制落地到我们基层,不能只是停留在治污、治水、治垃圾,而是要治生态。”贺洪强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基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更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3年前,湄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农牧、河长办公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了《破坏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案件处理办法》,对河长办、公安等部门查获的生态类案件当事人直接实施经济处罚,并将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大幅提高,希望河长制真正能给违法者带来“痛感”。
尝试这项试点以来,贺洪强和同事们共查处河道相关案(事)件910余件,并监督当事人购买39万元鱼苗,以修复其非法捕捞的河段生态。
此外,湄潭县还率先在其境内设立了全水域禁渔区,禁止了全县除人工垂钓以外的一些捕捞行为,这在全国来说都是第一个。此前,许多地方的大型水域发放捕捞许可证后,有不法分子选择在晚上行动,导致毒鱼、电鱼事件频发,不仅难以量化违法者的渔获量,而且对河流生态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为了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湄潭县还成立了一支16人的严管河段护河队,严打在湄江等重点河段的破坏河岸植被行为,在湄江沿岸退耕还草、种竹栽树,不仅保证河堤两岸沿线的绿化带空间,而且保护河中水草生长,在净化河水的同时保护鱼虾等水生动植物。
如今,在湄江岸边,已经看不到水泥河堤,但是经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鱼儿游弋在河岸水草边。“河长制落地有了拳头,我们最基层的生态保护才能真的做好。”贺洪强说。(记者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