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保障观众合法权益,现将电影票“退改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电影票“退改签”工作涉及广大观众切身利益,关乎电影市场经营秩序。电影市场各经营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票务服务水平,不断改善观众体验,努力提高电影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有关各方要加强行业自律,所制定的“退改签”规定,均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的原则,很好地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退改签”规定中应明确:
1、是否同意 “退改签”或什么样情况下允许“退改签”;
2、对于同意“退改签”的,应明确“退改签”服务流程及“退改签”服务电话。
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在确定观众了解规定,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弹出的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所明确的事项与“第二条”中对影院的规定须一致。
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和各省(市、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行业协会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2018年9月18日
制作编辑:童薇菁
责任编辑: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