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窗入室偷吃食物,留纸条说不来后还来

2018-10-17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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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在闵行的小斌(化名)发现最近家里的食物总是来不及吃就没有了,开始总以为是自己工作忙,吃了但是忘记了。于是,小斌也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直到7月24日晚上回家时,小斌在客厅的椅子上看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是多次来访您家里的小偷……”

小斌看完纸条,清点家里的东西,发现少了前几天买的泡面、午餐肉等食物,而房里的贵重物品都在。小斌想着,被偷的也都是一些小东西,小偷也说了不会再来,最后就没有报警。但安全起见,小斌在家装了个摄像头防范一下。

次日晚上,小斌回到家发现,出门前收拾干净的厨房里多了一口没洗的锅,锅里还有一些煮面剩下的残渣。小斌还发现冰箱里的食物又少了一些。他立马打开电脑查看监控记录,看到一名男子从书房房间走进客厅,并且摄像头正好拍到了该男子的正面。这次小斌决定报警。

根据小斌提供的视频资料,公安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据罗某供述,其前后共5次翻阳台到小斌家拿食物吃。

今年3月份开始,罗某一直无业。7月初时,身上的钱也花光了,罗某就想到小区里碰碰运气。到了小斌所在的小区,罗某就一家一家的敲门,碰到有人开门的,他就打声招呼说走错了,接着再换一家敲。

当他敲到2楼小斌家时,刚好家里没有人回应。走出楼道,罗某发现小斌家阳台窗户是开着的,当时就顺着一楼的围墙爬上小斌家的阳台,翻窗到屋里去了。

进屋确定家里没人后,几天没有洗澡的罗某直接到卫生间洗了个澡。洗好出来,他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边看电视边拿了茶几上的零食来吃。坐了一会儿,罗某起身到厨房拿了一些零食,装在袋子里就从大门离开了。

据罗某供述,之后他还去过两次,每次都是先敲门,确定家里没人后就顺着一楼的围墙从阳台翻窗进入,吃好后再带一些离开。

直到7月24日,罗某第四次到小斌家,他煮了一盒水饺吃,吃完还收拾了厨房。临走前,他从桌上拿了一张纸条,写下“大哥,您好。我是多次来访您家里的小偷,最近因为比较困难,多次来您家里希望您谅解。今天我是给您来道歉的,以后也不会再来了,等我以后飞黄腾达的时候一定会来报答您的。谢谢大哥,您保重,我走了。”之后还留下了自己的QQ号。

第2天, 罗某又想去小斌家,但是想起前一天留下的纸条,心里一直反复,但最后还是去了。这次去,刚好被小斌装的摄像头拍下,由此案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同时,若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罗某在一个月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后共5次通过借助一楼住户围墙爬进二楼阳台的方式非法进入被害人家中。虽然罗某所盗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但其行为兼具“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特征,系多次侵犯他人住宅安全及财产权益,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罗某起诉至区法院。闵行区法院认定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辩护人以罗某系初犯,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等由为其请求从宽处罚,该意见被法院采纳。据此判决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作者:何易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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