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宣布落实进口博览会期间三项安全管理通告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进一步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加强首届中国国际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今天上午10时,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介绍落实三项通告的正式措施。
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的措施
在轨道交通区域,10月23日至11月12日,轨道公交公安部门将会同地铁运营企业在部分车站试点新型X光安检机等设施,在全路网严格落实“高峰时段安检率最高、平峰时段逢包必查”安检原则,加强对危险、违禁品的检查发现,驻站民警将对携带危险品、故意躲避或冲闯安检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轨道公交公安部门在部分早晚高峰进站客流较大,且具备相应场地条件的安检点,实施分道安检措施。结合进站乘客携包情况,采用金属隔离栏将安检通道设置为“有包、无包”或“大包、小包/无包”通道。该举措能够有效缓解大客流期间安检点进站拥堵情况,在提升安检效率的同时,保障乘客快速通行。现已在徐家汇站等44座车站63个安检点实施分道安检措施,相关安检点安检率较前期有了大幅提升。
在公交客运区域,10月23日至11月12日,轨道公交公安部门以途经“进博会”安保区域的90条公交线路、4条公交专线、4条临时接驳线为重点,会同市运管处开展全市公交“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运营企业全力强化车厢“三防”措施,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动员培训,全面夯实公交区域安防措施。主要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全市公交枢纽站、公交车厢“人防”力度,落实司售人员佩戴红袖章、“可疑情况查问”、“一程一检”、起讫站车辆安全管控以及安防保安“跳线巡检”等措施;会同市运管处督促指导各公交运营企业对全市所有公交车厢内的灭火器、逃生锤、图像监控设备等物防、技防设施配置、完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公交车厢监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在长途客运方面,10月29日起至11月12日,进一步加强本市长途客运“双向”安检、实名管理及场站内巡逻盘查等工作措施。主要是在全市27个在营长途客运站配足驻站警力与安保力量,督促指导辖区长途客运站落实视频监控、车底光学检查镜等安全防范设备配置,加强始发、到达“双向安检”及长途客运旅客实名售票、实名查验等实名制管理措施,确保人、票、证相符;加大“到达安检”力度,按照“逢包必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入沪”班线乘客携带及托运行李过机检查,并对进出站车辆开展安全性检查,严防各类危险违禁品假道长途进入本市;按照“逐车验证、重点抽查”的要求,在全市各道口公安检查站对“入沪”长途客运班线逐车核验车辆《长途客车源头安检凭证》与车辆实际载乘情况是否相符,对未持有《长途客车源头安检凭证》的客运班车不予放行;对途中违规上下乘客、捎带行李物品及停靠站点等违规运营问题开展整治并依法处罚,严防可疑人员以及危险违禁品在途中进入长途客运车辆。
警方在此提示:公共交通的安全关系到每一位乘客的切身利益。为了公共安全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等场站,同时禁止携带上述物品搭乘轨道交通、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等。当乘客经过公共交通安检点时,请主动接受安检员的指引和检查,感谢大家的配合。
关于落实《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措施
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市公安局“严扫净保”专项行动等系列工作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持续开展以非法枪弹、管制器具、爆炸、剧毒物品为重点目标的清查收缴行动,抓获了一批涉案人员,关闭了一批违规网站,收缴了一批非法枪支、管制刀具、非法液化气钢瓶等危险物品。为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警方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上的清查收缴力度,提升社会面综合管控等级,严防非法物品流进上海,流入社会。
警方将遵照市政府《通告》要求,会同市经信委、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等部门,在充分考虑相关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安全检查频次,确保《通告》各项临时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于部分涉及国计民生的剧毒化学品使用、运输单位,如确需在禁运时段内,在本市道口通行的,可联系市经信委进行信息登记备案(联系电话:23119344,工作时间:8:30-16:30)。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可持相关证照和购买、运输说明,联系属地公安分局治安、交警对外接待窗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届时,警方将根据市经信委提供的备案信息,对照企业申请内容,从严开展购买、运输审批。
关于落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措施
市政府《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除了常见的无人机,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通告》明确,由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信息登记,请持有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在上海公安机关的“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wrj.police.sh.cn)上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持有者身份信息,无人机种类、型号、空重及最大起飞重量、民航登记二维码、民航登记标识、无人机序号、飞控序号、定位器id等。持有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需主动至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登记信息包括:种类、型号、数量、持有者及联系方式、存放地址、最大升空高度及最大载重、动力情况、续航情况、使用频率、起降场地等。
上海警方将依照《通告》进一步开展“低慢小”航空器的底数排摸、信息登记工作,并加强对飞行场所、易放飞区域的巡逻布控,依托人防、技防等措施落实禁飞管控,有力维护进博会期间本市低空空域安全。
警方在此提示:市政府《通告》将自2018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请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持有者,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派出所或拨打市民热线12345。同时,警方也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对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施放、飞行等违法《通告》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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