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行人手机被刑拘 为逃避惩罚男子吞钉自残
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松江的小刘刚从地铁站出来,正要拿手机给家人发消息,突然,一辆黑色的轻便摩托车从她的面前疾驶而过,车后座上的男子伸手将她的手机抢走,迅速消失在夜幕里。
几天后的夜里,小周在街上正常骑行,突然从路边出现一名男子用力拉拽她的斜挎包,由于挎包的带子是金属做的没法拽断,他转而拉开挎包的拉链,把包中的手机夺走。受到惊吓的小周不敢反抗,眼看着男子抢走手机,上了同伙的黑色轻便摩托车逃走。
同一天晚上,小梁边打电话边步行回家,走了没一会儿,一辆黑色轻便摩托车飞速从他的背后蹿出,未等他回过神,还在通话的手机已经被车上人一把抢走。
这三起案件的作案过程、手法类似,标志性的黑色摩托车成了破案的关键,民警通过路边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和金某,并将二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吴某前科累累,据他交代,自己和金某来沪以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手上没钱就想到开着轻便摩托车抢路人手机。两次是趁被害人不注意,没有下车就完成了抢夺,一次是金某下车抢完手机后一起驾车逃跑的。连续作案后,两人将其中一部手机销赃,获得1300元。两人因涉嫌抢夺罪被刑事拘留。
9月某日,吴某在看守所内突感腹痛,民警迅速将他带到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后发现,他的肚子里竟有一根长达20公分的铁丝,吴某自称这是和家人发生矛盾后吞入。但铁丝刚取出来不久,他又故技重施,在医院的卫生间里捡了多颗铁钉吞入口中,企图逃避惩罚。
经审查,吴某、金某涉嫌抢夺罪,且吴某在监管期间有自伤自残行为,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处以自残手段逃避惩罚的犯罪分子的通知》之规定,凡以自伤自残手段抗拒审查、逃避惩罚的,第一要依法从重处罚;第二一律不准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第三因此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概由本人负责(包括医疗费用)。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批准逮捕。
作者:何易 顾承骁
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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