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维持就医秩序,我为你解后顾之忧,卫健委: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定点医院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和公安民警凭相关证件或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
两文件明确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
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警察院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三、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两文件还明确要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第一、确定定点医院。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各急救中心(站)共同构建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司法行政干警医疗救治需求和本省份医疗资源,确定若干医疗服务能力较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本省份患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诊疗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部分医院作为国家区域紧急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各区域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
第二、建立“绿色通道”。
定点医院要建立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凭《人民警察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
第三、做好院前院内衔接。
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文件还提出,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伤病司法行政干警需转外地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对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等开通“优先服务流程”意味着什么?
有专家解读认为,文件的出台,也将进一步为司法行政干警和公安民警打击“医闹”,维持正常就医秩序解决后顾之忧。
两文件也明确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涉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
作者:唐闻佳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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