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开放 满足消费多元需求——三部门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于佳欣)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围绕通知的背景、对行业影响以及未来发展,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在7日举行的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作了介绍。
延续稳定政策: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长
为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
6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一大特点是取消“暂按”,明确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李成钢说,明确“按个人物品监管”原则,体现了稳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延续性,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更长期地进行商业谋划和布局,并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长。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与跨境电商零售交易各方的责任,并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成钢认为,这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安全。
与此同时,通知还体现了同《电子商务法》的衔接,特别是在电商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这也为通知的实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冯晋平说,这是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促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进口,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满足多元消费:将对进口清单适时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商品清单范围。
冯晋平介绍说,税收政策调整包括: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并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关于商品清单调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清单共1321个税目。
对于清单商品的选择,冯晋平说,主要是选择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一些商品,并从降低监管风险的角度,尽可能选择满足过渡期后监管安排中监管要求作出的考虑。
他表示,跨境电商具有发展迅速、商品多样化、更新快的特点,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整个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者需求、监管条件等情况,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发展前景可期:配套措施确保健康发展
由于政策连续稳定,跨境电商进口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
针对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调整,海关2016年研究制定并对外发布了“26号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措施。
王炜说,为配合最新监管安排,海关总署修改完善了“26号公告”,将于近日对外发布实施。同时,根据需要对电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确保跨境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成钢表示,跨境电商是新业态、新模式,对它的监管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未来政策需要做怎样的调整,还要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做相应研究和探讨。但就目前看,行业和消费者可以有一个相对长期的稳定预期。
“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跨境电商都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李成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