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国外“法王”加持就能治病,女子因求医心切被好友骗去10万元
家住上海的李女士为了给孩子治病,听信了朋友孙某某请“法王”医治有奇效的说法,不仅千里迢迢出国求医,还被孙某某以办签证为由骗走了10万元。近日,长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几年前,李女士在印度“朝圣”之旅中结识了孙某某,二人一见如故。去年4月,孙某某得知李女士的孩子患有精神疾病,便推荐她带孩子去国外接受“特殊”治疗——请“第十七世纪大宝法王”和“萨迦法王”给孩子加持。孙某某说她的母亲患有同一种疾病,在得到“法王”加持后,病情明显好转。见李女士还有些犹豫,孙某某更主动提出,她愿意一起出国,为李女士引荐“法王”。这番话打消了李女士的最后一丝顾虑,她当即决定带孩子出国治病,并为此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期间,孙某某向李女士谎称自己办理签证时遇到了困难,旅行社要求她交纳10万元保证金。考虑到孙某某此行都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治病,李女士热心地拿出10万元给孙某某,供她交纳保证金。很快,孙某某的签证办好了,一行人去国外做了“法事”。
回国后,李女士向孙某某讨要之前用于办理签证的10万元,但孙某某以旅行社还未退还保证金为由,迟迟不肯还钱,还给李女士发送了向旅行社转账的截图以示清白。之后李女士多次催讨,孙某某声称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失去联系,钱拿不回来了,最后干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李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去派出所报了警。
孙某某到案后,信誓旦旦地说早已把钱转给了旅行社,并给出了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民警查证后发现,该号码实为孙某某父亲所有,且孙某某向李女士提供的转账证明也是伪造的。在证据面前,孙某某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编造保证金、伪造转账记录、将10万元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及至案发,赃款已被孙某某挥霍殆尽。
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李女士对自己的信任和求医急切的心理,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孙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长宁区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何易 冯曦慧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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