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走私石首鱼鱼鳔价值达220余万元 两被告人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
濒危野生动物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系受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保护的鱼种,法律禁止走私入境,然而,李某峰、李某仪明知石首鱼不可走私仍然铤而走险,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97包,价值达220余万元入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生效判决,两被告人分别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也是上海市首例走私石首鱼鱼鳔案宣判。
李某峰,男,26岁,李某仪,女,27岁,两人均系广东省江门市人,在国外打工。2018年2月1日,二人携带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鱼鳔,从墨西哥乘坐航班,于同月3日凌晨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侦查机关接相关情报线索后在机场进行布控,李某峰、李某仪在海关监管区内观察海关监管情况、准备伺机入境,侦查人员遂上前对二人进行现场询问,二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交代携带鱼鳔入境的事实。侦查人员后从两个行李箱内查获石首鱼鱼鳔97包,共计351个。经鉴定,上述鱼鳔均是鲈形目、石首鱼科、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属的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Totoabamacdonaldi)的鱼鳔,来源于351个个体,该鱼类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鱼鳔价值2,246,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峰、李某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珍贵动物制品,仍共同携带入境,数额达224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二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又当庭自愿认罪,于庭前缴纳了罚金,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仪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鱼鳔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以案释法】
为什么石首鱼鱼鳔让犯罪分子如此“青睐”?原来,民间传说石首鱼鱼鳔极富营养和药用价值,具有抗衰防癌止血等奇效。但是,这些功效都只是民间传说,并没有被医学证明。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非常珍稀,1976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1996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又将其升级为极度濒危。该鱼系受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保护的鱼种,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切勿铤而走险。
作者:何易 牛贝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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