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起奋进新时代改革强音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在人民大会堂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是其中亮眼的关键词。
总书记在改革的旗帜下发出号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一幅法治中国建设升级版蓝图正徐徐展开。
处在法治建设一线的人民法院备受鼓舞,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沿着总书记指引的道路,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扎扎实实把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推向深入,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2018年7月24日,深圳这片改革的热土上迎来了十九大之后政法系统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描绘地更加清晰——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机构改革。
这是奋进改革的新时代,人民法院再一次站在历史的潮头,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强决心,啃硬骨头、闯难关,用一项项既有针对性、又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让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也是扛在肩上更落实到行动上的工作目标。
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是司法改革永恒的主题,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是人民法院不变的追求。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2018年人民法院下大力气深化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法官员额配置机制、初任法官培养机制、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法官员额交流、退出机制,健全审判辅助人员的等级设置、薪酬保障、培训考核等机制,同时拓宽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通道,让审判业务骨干真正回归一线办案,扫除员额法官的后顾之忧,打造职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司法顽瘴。取消层层审批,清除不当干预,坚决祛除行政干预司法留下的灰色空间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问题所指,改革所向。为破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深入开展2018年度司法改革重点项目集中督察工作,有力促进了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成效。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退出员额。就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等方面对“四类案件”作出了更为细化明确的规定,给权力干预画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人民群众是检验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标尺。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剑指老百姓最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为破除制度藩篱、遏制司法腐败交上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试点探索聚焦矛盾共商共建,坚决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意涵深刻。
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最重要是把问题找准,把目标定好。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如何解决?各地在实践中有了哪些积极探索?
黄浦江畔飞来了“领头雁”。作为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上海,在试点的一年中严格按照中央批准方案,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改革探索的经验成果在黄浦江畔绽放光辉,为其他地区全面推开配套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针对改革难题,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8大类72条136项,重点从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坚持科技强院、优化司法环境等8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截至目前,方案确定的13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激励不足等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在改革过程中发现问题、直面问题,最终解决问题,是问题导向的改革逻辑。
过去的一年,在改革浪潮的推动下,全国法院聚焦矛盾,积极创新机制,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带来了更多的经验,注入新的活力。
苏州中院的智慧法院建设颇有成效,探索形成覆盖立案、审理、裁判整个诉讼流程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天津高院为法官办案和行政人员服务保障列出了权责“清单”和流程“节点”,为群众衡量司法公正提供了“标尺”;
深圳中院纵深推进繁简分流,规范购买社会化服务,打造缓解司法供需矛盾的“深圳方案”。
……
党的十九大擘画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宏伟蓝图。沿着既定航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在一个又一个工作节点的清晰标注下向前迈进,扎实而稳健。
新的司法机构遍地开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法治中国梦前路可期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从改革深度看,已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然而这一体系如何构建?法治中国建设如何推进?答案已在眼前。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调的司法机构改革已不是司法改革浪潮中的新鲜名词。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构改革已经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完成总体布局,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批准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中国司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将司法机构改革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顺势而发,积极作为,一项项改革成果都化作前进的坐标,镌刻在改革历史的坐标系上。
2018年8月20日,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工作首日即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这是完善审判体系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018年9月9日、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通过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向前走了一大步。打开电脑,轻点鼠标,起诉、调解、立案、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足不出户打官司已不是想象的情节,而是互联网法院诉讼的常态。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办公,这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回顾刚过去的2018年,人民法院的改革步伐铿锵有力,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再到内部精装,这场“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拓展:司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司法机构改革有条不紊推进,法院组织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2019新年伊始,法治中国梦在前方召唤,法院人正以更加豪迈的情怀和更加矫健的步履,踏上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