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民营企业挽回200万元经济损失,检察官是这样做到的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不光维护了公平正义,还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被害民企代表向承办检察官魏娟当面致谢。原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近日办理的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在惩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成功挽回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担任某民营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企业财务人员,分多次将数百万公司资金转入本人及其指定的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或亲属债务,至案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造成被害民企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郑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期间,郑某向检察官辩解称自己系公司股东,认为自己拿公司的钱款并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的行为性质。检察官结合案情和法律条文,通过向郑某进行深入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了自身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郑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答应尽力退赔赃款。检察官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动联系并了解企业诉求,督促郑某家属积极筹款赔偿损失,最终促使其家属退赔200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
鉴于郑某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并获得被害企业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内部问题,检察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等。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相关规定,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多次赴辖区民营企业调研和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多家民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20余份,并探索采用公开宣告的形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监督效果。
同时,立足地域特征,针对上海市青浦区系快递物流中枢、辖区内上市快递企业集中的实际情况,该院创新性地设立“物流会展办案组”,实现涉快递物流企业案件专业化办理,并建立重点快递物流企业名录和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向快递物流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
作者:何易 马硕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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