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专家对核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启动会暨技术培训会日前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启动。按规划,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核查登记任务。
取水工程(设施)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江流域已建、在建取水工程(设施)数量庞大、类型多样。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轻管、管理粗放,部分流域区域水资源无序开发、不合理开发现象较为严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规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许多基层管理部门对区域取用水现状家底不清,取水工程(设施)台账信息不全;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薄弱,取水计划、工程水量调度、取水计量监测等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长江流域先行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措施。
据介绍,本次核查登记范围和对象为长江流域(不含太湖流域)内所有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工程(设施)。涉及长江干流流经的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支流流经的贵州、甘肃、陕西、河南、广西、广东、浙江和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
核查登记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长江委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做好核查对象的识别工作,查清基础信息,做好登记入库;注重简便高效,依法依规整改;及时总结经验,深度剖析问题,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核查登记任务。
文/报驻鄂记者钱忠军 通讯员张兆松 图片:长江委新闻中心提供
作者:钱忠军 张兆松
编辑:钱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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