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或被严惩。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包括北京顺义王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黑龙江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上海余某、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江苏刘某等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

近日,多地出现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对于此类行为,如何依法惩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于有效防治疫情至关重要。”前述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故意隐瞒个人活动信息、拒不配合流调案件。如案例一北京顺义确诊病例王某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后,向疾控部门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及接触大量人员等情况,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典型案例显示,王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密接排查时进行谎报、瞒报到多个村庄接送孩子、家庭经营小饭桌、到附近小诊所就医等情况,导致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经疾控部门确认,王某密接人员共计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截至目前,王某6名家庭成员中,有2名为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普通型,其余4名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他密接人员中,有3人(2名儿童,1名儿童亲属)确诊为阳性。

2021年1月11日,顺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正在隔离治疗中,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王某不遵法守制,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前述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我国,新冠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前述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参与、配合防疫工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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