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屋、场地迁让腾退类案件,因被执行人大多带有较强的对抗情绪,且场地控制难度大、容易发生突发事件,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硬骨头”,执行难度较大。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周密部署、快速行动,高效执结了一起涉上海市市政重大工程S7高速公路的房屋腾退案件。

啃下“硬骨头”!宝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S7高速公路建设的房屋腾退案件-LMLPHP

图说:平房的居住条件恶劣 宝山法院供图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某村部分集体土地牵涉到S7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2019年12月12日,罗店镇镇政府下属动迁办公室经与该村村民陈某多次协商后,签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和《罗店镇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确认单》,约定由罗店镇镇政府拆除陈某所属的建筑面积282平方米的房屋,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征地房屋补偿及安置。双方还明确约定,陈某必须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即2020年1月11日前搬迁,并负责实际房屋使用人如期搬离。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陈某未按期搬迁。

《协议》和《确认单》签订后,陈某只交付了部分房屋。截至2020年8月,在S7高速公路都已修建至房屋跟前的情况下,仍有2间平房未腾空移交,其前妻邹某在内居住生活,拒不搬离。

因此,罗店镇政府以陈某为被告,邹某为第三人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搬离上述房屋,并将房屋腾空后移交给罗店镇政府,第三人邹某予以配合。

庭审中,第三人邹某表示,其与被告陈某有过协议,对涉案二间平房应当享有征地安置补偿,故不同意搬离。

经查,被告陈某与第三人邹某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双方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无共同财产,无纠纷”。

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协议》和《确认单》所确定的征收补偿款中包括了涉案两间平房的相关补偿,第三人邹某是否就涉案房屋征收享有拆迁补偿利益及享有多少份额的拆迁补偿利益,应由被告陈某与第三人邹某另行处理。第三人邹某未搬离上述涉案房屋,严重影响了S7工程的进展。况且,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陈某与邹某均有义务配合本次S7工程的实施。至于二人之间的内部纠纷,应由相关权益人另行主张解决。故宝山法院依法于2020年9月判决被告陈某将上述两间房屋腾空,移交罗店镇政府,第三人邹某予以配合。

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20年11月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未腾空上述两间平房,第三人邹某也不配合腾空,拒不搬离。

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保障S7工程顺利推进,罗店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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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宝山法院完成了对涉案房屋腾退、房屋内物品转运等工作

宝山法院受理该申请后,考虑到案情牵涉重大工程且矛盾较激烈,将该案交由执行局副局长马建林承办。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考虑到S7工程的紧迫性,执行法官又先后两次赴现场实地察看。现场察看时,执行法官发现两间平房的居住条件极其恶劣,房屋外墙破败不堪,房顶瓦片也有漏洞甚至有些房内区域直接露天,而S7高速公路已经修建至房屋正上方。在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邹某释法明理后,邹某表示愿意配合腾退。

为确保执行妥善到位、万无一失,执行法官事先制定了详细的腾退方案,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带队到达现场进行相应腾退工作。

在腾退现场再次确认腾退方案时,邹某突然反悔,并在法院表明将对其妥善安置后仍拒不搬离且情绪激动。面对此突发情况,现场干警遇乱不慌,立即按照预案,迅速将邹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并宣布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邹某被带离后,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宝山法院顺利完成了对涉案房屋腾退、房屋内物品转运等工作,整个腾退过程按预案有序推进。至当天上午11时,涉案房屋清理完毕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镇政府。随即,镇政府将涉案房屋进行拆除,顺利确保S7重大市政工程按期施工。

邹某被拘留后,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院为其协调住处表示感谢。邹某还表示,后续如涉及其权益部分,将通过正当途径主张。鉴于邹某的悔改态度,宝山法院此后解除对邹某的拘留措施。目前,邹某已在新的安置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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