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一万年”是电影《大话西游》里的经典台词。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为对情人表真心,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还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起诉索要被驳回-LMLPHP

然而还不到一年,两人感情破裂,男子竟将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份“爱”

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张勇(化名)与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媛,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勇。张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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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索要30万遭拒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张勇反复纠缠李媛,要求还钱,李媛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张勇又称,如果李媛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媛不肯,张勇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此案一出,网友纷纷热议,到底是谁吃了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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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懂法”的网友分析,这笔钱他自己肯定要不回来,但是可以让他老婆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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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钱能不能要回来来呢?本期《说法》邀请马锦林律师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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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马律师,这钱明明是男子借给情人的,怎么就拿不不回来了呢?

林检察官:首先他只是口头上说借,其次即便是写了借条,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一万年,因为时间太长,很难认定有效,反而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主持人:那这三十万就算是打水漂了?

林检察官:作为借条上的借款期限,应该是时间越短越好,如果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息而拉长期限的话,则应当加上个人担保,最后给大家一句忠告:感情归感情,借钱的话最好还是要白纸黑子写清楚!

听完马律师的分析,小伙伴们是否清晰了呢?不妨让我们看看真实情况下,法院究竟是怎么判的吧。

法院:“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向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李媛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勇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张勇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网友们普遍讨论度较高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老婆去追讨肯定能要的回来”等等说法,小编特意再次咨询了马律师,也搜集了相关法律解释供大家参考。

能否要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

首先要明确“小三”的概念,最高法院对于“小三”的相关解释是:“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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