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邹涛(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持尖刀捅伤,邹涛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涛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涛的岳父张志军。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月9日,受害人邹涛的家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对于该案二审他们“毫不知情”“没有参与”,二审改判结果都是从某律所公众号得知的,“什么时间处理的都没有人通知我们”。邹涛的亲属对于四川省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的结果并不满意,正在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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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家三口惨遭灭门

邹涛,吉林人,被害时33岁。邹涛大学就读于河北承德一所高校,与妻子张静(化名)是大学的同班同学,二人在读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双双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一个女儿,但一家人憧憬的幸福生活没能实现,夫妻间反而出现了隔阂。

2017年10月22日,在孩子出生4个月左右,张静与邹涛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邹涛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都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2019年1月10日,邹涛、邹涛父亲邹波(化名)、母亲杨菊(化名)被发现在成都彭州市的家中被人杀害,凶手竟然是邹涛再熟悉不过的岳父张志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2019年1月7日,邹涛父母邹波、杨菊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邹涛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邹涛的妻子张静回忆说,当天上午10点35分,她接到了自己母亲的电话,称邹涛和父母一起来到了家中抢孩子闹事,张静随即给物业打电话并报警。

张静的父亲张志军当天和妻子姚冰一起在家中,张静上班之后就负责带外孙女。张志军在庭审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他父母突然来到了家中,自己开门后三人便冲入了室内,“看见姚冰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邹涛就过去抱住姚冰,他母亲就想从姚冰手中把孩子抢走”。张志军称,姚冰为了躲避被挤到了次卧门口。张志军称邹涛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于是就冲上前去将邹涛及其母亲拦开,还对坐在餐厅椅子上的邹涛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

张志军表示,自己的劝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邹涛和他母亲杨菊又追过去抢孩子,期间邹涛还揪着姚冰的头发按在沙发上。张志军准备去阻止时,邹父邹波站起来将其推靠在墙上,张志军于是前去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邹家人没有回应,邹涛还俯身揪着姚冰的头发。

张志军供述称,他于是正手握刀朝邹涛的胸口扎了两刀,邹涛就在沙发上不动了。邹涛母亲杨菊在旁边抱着孩子,张志军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两刀,邹涛的母亲就坐在沙发上不动了。见到自己儿子、妻子被杀伤,邹波正面向张志军扑了过来,张志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邹波就倒在了客厅的地上没有动了。

张志军随后将行凶的刀放在了厨房的台子上,并拨打了电话报警,但是打了三次都是线路忙,没有接通。

正在从单位返回家中的张静接到电话,让她拨打120。张静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回到家时,警方已经封锁了现场。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和其母亲已经当场死亡,邹涛父亲邹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医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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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小区。图片来源/网络

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也指出,张志军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

张志军辩称,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认为,该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虽然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但因其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了上诉。张志军的辩护人认为,案件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张志军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成都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另外,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同时获取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此案。四川省高院二审认定,张志军和女婿邹涛一家人因为争夺外孙女产生了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呵止邹涛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别向邹涛、杨菊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波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涛、杨菊当场死亡,邹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于是又通知正在上班的张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

四川省高院采信的物管公司人员证言显示,张志军在行凶现场曾表示,“是我干的,我不会走”,并称已报警,请求物业打120叫救护车。警方在几分钟左右就到达并控制了现场。

四川省高院对于案件的裁判理由显示,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插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被害人邹涛、杨菊当场死亡,邹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志军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四川省高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曾有从军经历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持利刃连续捅刺邹涛、杨菊胸部数刀,捅刺邹波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张志军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具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

四川省高院认为,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确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四川省高院认为“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四川省高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波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基于以上理由,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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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图片来源/四川省高院判决书

受害人家属称难以接受凶手“由死到生”

邹涛的二叔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春节前夕,他们在某律所公众号发现了一篇《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律师出庭辩护》的文章,这才发现杀害邹涛一家三口的罪犯张志军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且依法改判为死缓,在此之前他们“毫不知情”。

邹涛的家属们对于二审改判不能接受,“那可是一家人的人命啊”。

邹涛的表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判决书时,发现四川省高院并没有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判决,而不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

4月7日,邹涛的家属赶到四川才从相关渠道获得了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邹涛的表姐表示,该谅解书并非他们出具,是罪犯张志军的女儿张静出具的,“我姑姑他们与张志军一家平时没有什么矛盾,张志军却杀了姑姑一家三口人。我们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立即执行死刑”。

4月9日,邹涛的表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将申请再审,“为表弟一家讨回公道”。

04-11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