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实施新停车收费办法

其中晚上20:00以后一律收费20元

如此收费到底合理合规吗?

案例经过

10分钟收取停车费20元合理吗?-LMLPHP

家住闵行区灯辉路501弄的居民齐女士反应,认为小区从2月份开始收取停车费存在不合理,一次她在晚上20:00后停10多分钟就收了20元。

联系物业后被告知,收费是符合规范和要求的,也经过居民半数以上投票通过的。

齐女士提出疑问,投票通过收费就是合理的吗?房管部门是否有相应的价格限制规章?另外,齐女士还 对业主每月收费为100元,租客收费600元有质疑。她认为物业应该对租客一视同仁,不该对租客过高收费。

相关回应

10分钟收取停车费20元合理吗?-LMLPHP

对于齐女士的疑问,银春花园居委会支部委员罗佳平给予了回应。

“2021年1月12日前,租客第一辆车100元/月,第二辆车不给办理月卡。业主第一辆车100元/月,第二辆车是120元/月,第三辆车不给办理月卡。”

他说,由于小区车位只有400多个车位,但是实际车辆有700多辆车。经多次会议商讨,召开业主大会,在今年1月初征询了新的停车细则,在1月12日开箱征询结果,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同日开始执行新的停车费收取细则。

“目前租客按照临停来算,办理月卡为600元/月。业主按原来收费细则不变,临停1小时内不收费,1到4小时收费五元,4到8小时10元,8小时及以上收费20元,且若为晚上20:00以后停车,不论时间一律按照20元收费。"

相关建议

10分钟收取停车费20元合理吗?-LMLPHP

对于齐女士的遭遇,本期节目嘉宾上海市道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琼 律师观点为:停车费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一旦通过了业主大会表决,不存在无效表决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若有业主持反对意见,应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对价格进行新的表决,才能推翻现有的收费标准。

她表示,即使能重新表决,难度也较高,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发改委已经取消了相关价格的管制。所以她建议齐女士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反应,请物价部门进行介入。

同时,吴琼律师就“业主与租户停车费差异对待”的现象提出了法律建议。她认为,租户应享有业主的共有物享有使用权,现小区600元/月的收费影响了租客对于共有物的使用权,故涉及表决无效的可能。

《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05-07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