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接亲被挡在门外“讨红包”,伴郎推碎玻璃致伴娘“毁容”,她将伴郎和新人都告上法庭-LMLPHP

2019年1月的那次伴娘经历,对于河南的小于来说是一场噩梦。

接亲环节中,为了能够推开新娘房间的门,作为伴郎的小孔跳起来上方玻璃推窗,不料窗户玻璃掉落划伤了小孔的脸。

到底谁该为小孔的毁容负责?近日,一份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伴郎因其重大过失应对本案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一对新人来赔偿小孔1.7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日,在一场结婚仪式上,小于作为伴娘,小孔作为伴郎,均受邀出席。

在结婚仪式进行过程中,因新娘所在房间按照婚礼习俗关着门,小孔跳起想将门上窗户推开,导致窗户玻璃掉落,划伤小于面部。小于于当日在漯河市中医院治疗,检查表明为面部右侧口角处可见一长约4CM水平裂伤。此后,小于还接受了疤痕修复治疗。

小于将一对新人以及小孔诉至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索赔6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根据当地结婚风俗,小于作为伴娘,应当认定是为新娘帮工,小孔作为伴郎,应当认定是为新郎帮工。虽然接受帮工一方,一般会给帮工人一定数量的红包、喜烟、喜糖等,该行为也应认定为答谢,而不应当认定为支付对价佣金报酬,故应当认定小于与新娘之间、小孔与新郎存在义务帮工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小孔作为伴郎,在结婚仪式进行过程中,因新娘所在房间按照婚礼习俗关着门,小孔跳起想将门上窗户推开,虽然其行为并不恰当也有一定过失即未能考虑到窗户被关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玻璃脱落,但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孔存在恶意砸烂玻璃的故意行为,以及窗户玻璃是否安装牢固,不能排除其他人推门与推窗户是否共同作用导致玻璃脱落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小孔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故小孔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小于损害造成的损失,应由新郎来承担赔偿责任;小于诉请新娘作为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应由新郎、新娘共同承担小于的各项损失为宜。

鉴于小于作为成年人,明知当地结婚风俗在迎娶过程中,可能动作幅度较大,相比其他场合危险系数较高,而没有充分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由新郎、新娘共同赔偿小于各项损失的80%为宜,扣除已垫付的钱后,即赔偿1.2万余元。

新郎新娘和伴娘小于均提起上诉,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损害发生于婚礼活动中,小孔作为伴郎参加婚礼活动,在进行向新房内塞红包的婚俗活动中,小孔应当明知新房内伴娘等人员聚集在门后,却实施跳起拍推房门上方天窗玻璃的行为,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且超出通常从门缝中塞红包的活动需要,造成玻璃破碎掉落划伤伴娘小于面部,应当认定小孔对造成本案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小于无法也不应预见到门外的小孔会采取此种危险行为造成玻璃碎落,小于对自身所受损害不存在过失。

本案各方认可相互间为义务帮工关系,一对新人作为被帮工人,应对本案全部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小孔因其重大过失应对本案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小于对其在本案中所受损害不承担损失。

考虑到本案损伤位于面部并留下疤痕,受害人小于又为青春女性,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适当支持,法院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扣除已垫付的钱后,剩余应赔偿数额为1.7万余元。

05-25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