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要回爸妈帮我保管的钱”为理由,女子小文将父母李某强、沈某起诉至广东深圳南山法院,要求父母返还人民币17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小文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父母代保管卖房款?

2016年3月6日,小文将自己名下的上海市某房产转让,转让价格为265万元。2016年2月至3月,小文收到购房人转来的定金及分期购房款共计80万元,并在同一期间分两次向姐姐小妍转款共65万元。此后,小文还将剩余房款170万元转账给其父亲 。因为这170万元,小文将父母告上法庭。

2019年9月,小文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小文表示,自己在2016年出售独有物权的房产所得房款后,由于担心自身婚姻状况出现变化,便将170万元卖房款汇到父亲的账户,并告知父母,表明这笔钱交由父母保管,父母双方知晓并同意代为保管。后来, 小文多次向父母要求返还代为保管的款项,父母却说已将代为保管的款项交于姐姐小妍用于股票交易。

小文认为,父母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将自己的财产擅自让与他人。故向法院诉请父亲返还原告人民币170万元,母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要求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小妍在出庭作证时表示,2017年,小文以孩子念初中为由向小妍借款15万元,小妍想问清楚借款的具体事由却遭反驳。后来,小文再次致电小妍想要借款20万元无果后,姐妹之间的感情陷入僵局,从而点燃了这场“官司”的导火索。

房贷实为其姐负担

面对妹妹的说辞,小妍则表示,这套涉案的上海房产的首付款实际是由其父母及其自己共同出资。当时自己在深圳工作,父母在上海租房,生活比较困难。为提高父母生活质量, 她便提议买房,拿出了自己手头的4万元存款,加上父母东拼西凑凑来的钱,付清了首付款10万元。

之后的银行贷款也是小妍予以偿还。两位被告提交的小妍银行交易流水、信用卡账单查询记录均证实了这点。不仅如此,银行转账记录还显示,小妍长期以来对小文家庭生活给予经济支持帮助。

小妍表示,房本上之所以写的是小文的名字,只不过是因为多年前在上海购房时,父母无法贷款,而小婷未婚,且为上海户口,办理各类手续十分方便,这才将房产登记在小文名下。随后,在一次家庭出游中,父母认为惠州是宜居养老的好去处,便商量出售上海的房产,转而购买惠州的房产。

此时尚未与姐姐闹僵的小文,也二话不说地在短期内出售上海的房产,将170万元转至父亲账户用于购房,将65万元转至小妍账户用于购买新车。

老人写信感谢法院

庭审中,原告称其因担心夫妻感情生变,而将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交予父母保管的说法是否成立?法官认为,涉案房产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 从原告称其系因担心夫妻感情生变而出售该房产的角度分析,个人名下的婚前房产相较于现金更有利于保护原告自身的利益。相反地,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婚前个人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容易与夫妻财产混同,故原告出售房产的行为与保管理由及生活常理明显不符。

南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文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宣判后,原告小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案结事了后,承办法官收到一份意外的感谢信。老人在信中表示,法官充分保护了作为被告的年迈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从一定程度上对作为女儿的原告提出了警示,为双方亲情的挽回留有空间与余地。

11-1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