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包养已婚情妇,一年多给了她28万财物,原配妻子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返还22万-LMLPHP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巨额财产,妻子是否可以主张返还?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妻子的合理诉讼请求,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物22万余元。

原告周某秀与被告周某平系夫妻,双方于1993年登记结婚。2018年4月,周某平与被告王某相识后建立情人关系并同居生活,周某平包养被告王某,周某平有空即到王某居住的娘家与王某同居生活。二两人同居关系期间,周某平通过向王某的多个微信账号转账、支付宝转账、支付购房首付等方式赠与王某28.3万余元的财物。期间,王某也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周某平转账2300余元。2019年10月,二被告的情人关系被周某秀发现,2020年4月,二被告分手。周某秀认为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嘉禾法院,申请王某返还丈夫向王某赠与的财产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平与被告王某双方均明知对方有配偶,但却以情人关系交往并建立同居关系,周某平包养王某,双方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且婚姻法赋予了夫妻任何一方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共同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因此,被告周某平单方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妻子周某秀的合法权益,属无效民事行为,作为妻子周某秀有权请求王某返还周某平赠与的财物。最终,法院在充分考虑原被告三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周某平赠与被告王某财产的行为无效,由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秀223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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