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田娜)“哎呀,我放在办公桌上的‘利是’小红包不见了!”今年7月24日一大早,上海市静安区某保险公司员工小王就惊呼起来,搞得整个公司的同事都开始翻看自己的办公桌:“我的小红包也少了!”“我的也少了!”……
视频截图 静安区检察院供图
随后,小王打电话给物业,物业调取了监控录像和人员进出明细。经过比对,矛头均指向物业公司保安周某某。面对监控录像及视频截图,正在地下车库执勤的周某某低下了头,在物业经理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所窃赃款。
据周某某交代,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保安巡视需要至少两个保安一起,有一天,他和同事一同巡视的时候看到8楼这家保险公司的领导正拿着一沓小红包给员工发放“利是”钱,每个红包里放有崭新的5元、10元不等面额的人民币,员工收到后就随手放到各自的办公桌上。周某某看到每个员工的办公桌上都积攒了不少这样的小红包,于是便动起了偷红包的“歪”念头,默默记下了这家保险公司的门禁密码。一不做二不休,周某某趁他值夜班的时候,瞅准夜里12时到凌晨4时大家熟睡的这个时间段,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进物业大楼8楼该公司。为防止被人发现,他每次作案都利用自己的手机手电筒照明,自作聪明地从不同的办公桌偷偷窃取10-20个不等的小红包,然后放到他停在一楼卸货平台上的助动车后备箱里。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物业保安的工作之便,多次进入该物业大楼8楼该保险公司,从被害人小王及其同事办公桌内窃得数百个红包(红包内有5元、10元不等面额的人民币),金额共计约4500元。
“哎呦,真没想到,原来是物业保安三翻五次来我们公司偷了这么多红包,真是防不胜防啊!”小王拿到周某某所退的赃款,大发感慨:“年纪轻轻不好好工作,竟一时糊涂起了歹念。念在他积极退赔,认错态度好,就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快人快语的小王一边说一边写好了谅解书。
鉴于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以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