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李一能)今年5月,船老大杨某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问她运不运油,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和多年的运输经验,杨某觉得对方要运的这批油来路可能有问题,但是考虑到运费明显高出平时正常运油的费用,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接下了这单生意。

帮助运输价值150万元的走私柴油 三名船员分别获刑-LML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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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无业的张某在街上闲逛的时候,看到一则船务公司招聘跑船人员的小广告,跑一次就是1500元的收入,张某便主动联系了广告上的王某,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地点,被王某带到了杨某的运油船上,按指示负责这趟船的押运。王某则通过微信遥控指挥运油船的行驶,并要求船老大关掉船上的AIS系统和航行灯,同时嘱咐张某如果遇到公安、海警检查的话,就把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都删除,以尽可能逃避执法。

根据王某提供的航线和坐标,杨某等人驾驶运油船行驶到了一艘大船旁,并从大船上装卸了300吨左右的柴油。就在返航途中,遇到了正在水域内巡逻的公安机关执法船。由于当时正处凌晨,杨某的运油船又没有打开航行灯,公安机关觉得其形迹可疑,遂登船检查,并将船老大杨某和另外一名船员以及负责押运的张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杨某供述她并不知道这批柴油的具体来历,王某也没有提供柴油运输的正规手续,但是给出的运费却高出正常运费近三成,所以她还是接下了这单生意。而张某交代,王某曾明确告知他这批油是走私过来的,为了多赚点钱,他还是答应了押船的工作。经鉴定,本案中的成品油为车用柴油IV号,低于国VI标准,已禁止销售,杨某和张某等人共运输柴油300多吨,价值150多万元。

检察官认为,杨某等三名犯罪分子主观上已经意识到该成品油系犯罪所得还帮助其进行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本案中运输的柴油价值15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类型。联系人王某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另案进行侦查。日前,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杨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杨某等三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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