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激励和保护创新“风向标”-LMLPHP

随着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践不断发展。其中,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当属标志性事件之一。

自2019年1月1日揭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树立激励和保护创新“风向标”,审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5104件,审结4124件。其中,受理民事二审案件2905件,审结2277件;受理行政二审案件908件,审结614件。

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小吉公司关于其实施的是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因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是否成立?

原审法院确定损害赔偿时对专利贡献率的考虑及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小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小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易起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一案。

洗衣机产品图、专利说明书、技术结构图……庭审中出现的这些专业图片和词汇,对很多人而言都非常陌生。但是,作为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官,必须掌握了解,没有做足功课,无法胜任这份工作。

技术的细枝末节,细之又细;法官的审理裁判,慎之又慎。因为,法院的裁判会影响一家创新企业甚至是一个行业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更不一样,其肩负着统一专利、垄断等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使命。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通过实现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着力深化“统一裁判标准系统工程”,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细化裁判规范指引,确保裁判标准统一。迄今为止,已累计召开111次专业法官会议,形成418个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包括36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调派技术调查官支援地方法院审判工作,有力缓解了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线“知己”裁判规则库,作为我国首个专注于收录、整理、发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的数据库,为进一步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和提高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促进创新技术有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多厉害?看看其审理的案件就会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并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标杆案件,覆盖医药、通讯、动物基因、网络电缆、大型机械、智能输入法、计算机软件等多个科技含量高、创新速度快的技术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职能,通过及时充分给予救济,营造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中,强化中医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尽快落地见效,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真正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加强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审理工作,加快反垄断、植物新品种等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加强对药品专利链接、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等课题的调研,促进创新技术获得及时授权和有效保护。

企业知识产权遭侵权,如何有效保护,并及时获得符合市场价值的赔偿?这是广大创新企业最为关注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实践精细损害赔偿计算和明确证据保全条件,显著提升了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惩戒力、合理性和有效性。

损害赔偿如何实现精细计算?深圳光峰公司与广州德浩公司等“投影机”专利侵权纠纷案,明确了被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精细化计算的方法、依据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认定德浩公司侵害光峰公司专利权基础上,在被诉侵权人提交了符合常理的可以合法信赖真实性的获利金额证据前提下,首先区分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非以侵权为业的适用营业利润率计算;对于超低利润产品甚至负利润产品根据正常利润产品合理计算其利润率;侵权产品系另一产品零部件时综合考虑专利密度、价值权重、避免堆叠等因素,主要以被诉整机产品本身的价值、涉案专利价值、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制造的产品组件在实现整体产品利润率中的贡献度为考虑依据,确定适宜的专利贡献率。

探索侵权获利的精细化计算方法,就是要使赔偿数额更贴近市场真实,让受害者得到与知识产权“等价”的价值补偿。

“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与生俱来的特质。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际影响力。其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丰富在我国开展禁诉令的司法实践,通过案件审判确认适当联系地的管辖权原则,进一步明确司法规则。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今年“双11”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首例涉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及时维护了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朱理介绍说,在华为诉康文森公司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用足用好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相关制度,作出我国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促成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达成全球和解,两者在全球的各项纠纷均圆满解决。

从淘宝电商到中兴、华为,大大小小的市场主体都是知识产权法庭依法保护的对象。

在关于“源德盛”自拍杆系列侵权诉讼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考虑被诉侵权人大部分为个体商户的实际情况,确立差别化侵权赔偿标准,依法由生产商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适当减少小商贩赔偿数额,抑制商业维权冲动,引导源头治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耕好司法改革“试验田”,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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