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一生积蓄为儿买房,老人却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年老生活困顿,欲以房养老,却落入骗局、老无所依;丈夫婚前购房,妻子要求婚后加名,考验爱情,又考验人性。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或为这些居住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选择。

一生积蓄为儿买房,有我住的份吗?

疫情期间,一部《安家》刷爆朋友圈,而剧中老严夫妇买房的故事更是让人唏嘘不已。掏空毕生积蓄只为儿子买房,好心加了儿媳的名字,却被儿子、儿媳和亲家母拒之门外。《民法典》来了,老严夫妇可以和儿子儿媳协商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登记,那么无论儿子如何处置房屋,老严夫妇的居住权都受法律保护,可以在房子里安度晚年。

老人去世后,黄昏恋老伴还能继续居住吗?

高老伯和杨阿姨同病相怜,丧偶多年,人到晚年走到一起。高老伯名下有一套住房,子女担心高老伯百年后房产旁落他人。高老伯有心让子女继承房产,却又担心若自己先走一步,老伴无家可归,他左右为难。

掏空积蓄为儿买房,自己却不能住?“居住权”来了,这些问题或可解决……-LMLPHP

图说:居住权首次入《民法典》。图片来源:东方IC

民法典来了,高老伯可以通过遗嘱为杨阿姨设立居住权。万一高老伯先于杨阿姨去世,高老伯的子女可以继承房产,而杨阿姨仍可享有居住权,双方都有法律保障。 

《民法典》以第366条至第371条共六个条文新设立居住权这一重要制度,将对我们的经济生活产生系统化的影响。居住权的法律属性是人役权,用于保障权利人的生活居住需求,是居住权人对特定的房屋部位享有独立的不动产用益物权。

如何设立居住权?

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登记”、“遗嘱、遗赠+登记”、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370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民法典》生效后,还需查询房屋有无设定居住权,以房养老有了制度保障,解决家庭矛盾有了新途径。房屋价值之高,常需倾举家之力购置,围绕房屋产生的家庭矛盾层出不穷。比如丈夫婚前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加名字,这个既考验爱情又考验人性的“送命题”到底应如何解?或许可以尝试设置居住权。再如《安家》里的老严夫妇,若父母在为子女购房、建房或者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时,为自己设置居住权,既可满足子女的需求,又可避免父母老无所居,与子女产生矛盾。

居住权与居民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它是“人间的一道‘烟火’,是经济的又一‘生计’”。居住权是一项限制物权,一旦设立即对房产交易、出租、抵押等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设定居住权要谨慎考量,切勿草率决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扰。

通讯员 管西凤 赖弈萱 姜叶萌 本报记者 袁玮  

12-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