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
鉴于呼兰区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哈尔滨市呼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月18日零时起,呼兰区实行最严格精准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最严格的交通管制。非必要人员严禁外出和进入,孕妇、重大疾病等需要紧急出行的,允许通行,事后报备。城乡范围内,在城市公交车、长途客车、通乡通村客运车辆全部停运基础上,出租车全部停运,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专用证明文件允许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通行。无通行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交管部门依法查扣。未按规定使用车辆通行证,或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一经发现,没收车辆通行证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实施最严格的小区管制。对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村屯)以楼(房)为单元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设置围栏、隔档,贴封条等硬性管控措施,坚决阻断传播风险,物资供应由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负责代购。其他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口,严格限制出入,每户每2天可有1人外出购置基本生活物品。其他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的人员以及允许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外,一律禁止出入。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确保民生所需人员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出入所在小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小区楼栋之间、单元之间、楼层之间不能相互走动,村屯不能出现相互串门、打扑克、打麻将等聚集现象,必须做到全部居家不外出。
三、城区所有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九小场所、所有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一律关闭暂停营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禁人群聚集。
四、除超市、食杂店、粮油店、果蔬店、药店、兽药店、饲料店等必需的生活保障企业和重点生产加工企业外,其余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对商场、食杂店、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室内通风、消杀、一米线和人员扫码(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测温、防护工作。药店禁止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一律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登记后方可购买。
五、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对电梯桥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杀。物业工作人员要全部戴口罩、测温上岗。
六、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室内定期消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七、1月18日至20日实施全民核酸检测,请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要求到指定采样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保持良好秩序。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不漏一人。
八、全区各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暂停集中就餐,必需就餐的实行分餐制。
九、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防控疫情需要返岗在岗工作外,一律不得擅自到工作单位,确保在家不出门,利用网络工具分散办公。
十、各单位、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本公告各项管控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