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认筹金要全额付款?上海市房管局:违规!不得变相提高新房首付要求-LMLPHP

讯(记者 杨玉红)近期,徐汇滨江两个新楼盘认筹,要求认筹金达600万元且全额付款。今天,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各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

上海部分区域的新房价格略低于二手房市场,吸引了大批购房者的关注。在徐汇滨江区域两个新楼盘认筹期间,一个项目认筹金高达600万元,并要求全额付款;另一个高端项目将认筹金定在了600万元,还要求提供700万元活期存款证明。认筹金指一些开发商还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交一些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让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有些房企将认筹金改名为购房“诚意金”、VIP消费卡、认筹卡、“内部认筹”等形式,但实质上成为不少地产开发商营销的有力手段,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回笼资金,解决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燃眉之急。这是被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安排,2月1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联合约谈了在上海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与会部门对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政策法规做了解读,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上海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的样板房内不得有违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装修等行为。

同时,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炒作房屋涨价、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推销房地产;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上市时不得以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等“碰瓷”收取所谓“茶水费”、“关系费”;要切实管理好所经营的互联网房产信息平台或门店展示橱窗,确保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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