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因不满小区管理,一男子为发泄不满,竟对多辆电动自行车“大打出手”,造成多位无辜居民经济损失。最终,这名男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目前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满小区管理竟对电动车“大打出手”,一男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LMLPHP

图说:犯罪嫌疑人黄某到案。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1月20日9时3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张先生的报警:一男子在交通路某小区电瓶车棚内,故意破坏5辆电动自行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嫌故意损坏他人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原来,1月19日21时许,黄某驾驶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来到交通路某小区看望哥哥,看到该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内有专门给业主充电的充电桩,便将自己的车推进车棚充电。21时25分许,黄某回到车棚准备取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被推了出来,便怒气冲冲地进入车棚,左右各一脚踢翻了3辆电动自行车车,脚踢不过瘾,回身又推翻了2辆无辜业主的电动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都因黄某的“大打出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1月20日6时开始,负责管理车棚的张先生接连接到业主投诉:自己停在棚内的电动自行车遭到他人破坏。通过回看车棚内的公共视频,张先生发现一身穿绿色羽绒服的男子趁晚上车棚无人之际,对停在车棚内的5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9时许,黄某又一次来到车棚,准备取回自己落在车棚内的充电器时,恰巧被张先生撞见。张先生要求黄某赔偿业主电动自行车的损失,并向其解释车棚和充电桩是给小区业主专用的,访客车辆应停在棚外。对于张先生的解释,黄某表示不接受,也不愿意赔偿,争执了几句后,张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

到案后,黄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不满电动自行车被推出棚外,故意破坏他人电动自行车泄愤的犯罪行为。经过民警教育,黄某对自己一时头脑发热、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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