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肖芸 记者 袁玮)将本人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谋取好处费,当察觉有大量资金打入该账户时,又将银行账户挂失补卡,继而从账户内将钱款取现、转账至自己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合计9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6万元。

男子出借银行卡赚取好处费还“雁过拔毛”-LMLPHP

图说:被告人至银行柜面取现。徐汇区检察院供图

40多岁的赵某住在河北邯郸,2018年底他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之后一直没用过。去年3月的一天,赵某在邯郸某银行办理贷款,遇到一个发小广告的男子,对方问赵某是否有银行卡可以提供给他使用,会给1000元好处费。赵某当天就按该男子的要求办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号,将自己那张平时不用的借记卡绑定新开的手机号,又把借记卡升级成一类带U盾卡。随后赵某把银行借记卡、U盾和手机卡直接交给对方。

两人互加了微信后,发现该男子的昵称叫“E金融”。赵某多了个心眼,在微信上关注了银行公众号,并捆绑银行卡。4月28日中午,赵某微信提示有3笔转入资金,每笔都是相同的82万余元,合计240余万元。之后约一小时又分5、6笔被转走,微信提示账户剩余300多元。4月29日中午11时许,微信又提示银行账户上分3笔转入相同数额的钱,合计240余万元。眼睁睁地看着又一大笔资金入账,赵某动起歪脑筋,他到银行谎称原来的卡丢了,挂失后补办了张新的银行卡,并在银行柜面上取现4000元。当天中午12时许,微信信息提示账户上转走了3笔合计150余万元。赵某又赶至银行问工作人员:“我刚补办的卡钱怎么会被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回答,可能信息被泄露了。赵某当即决定转走所有剩余资金,他当场从银行柜面取款5万元,又把账户里还剩的90万余元全部转到自己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上。

资金入账后陆续赵某花用了其中10余万元,账户上剩余80万余元。5月1日,赵某在邯郸被抓获归案。根据警方查证,打入赵某账户的大笔资金系某公司内网服务器被侵入后,账户被盗付的钱款。

互联网时代滋生了许多专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的“服务”,比如替人开卡、贩卖多卡合一等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银行卡及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租借。赵某为了谋利,将自己实名开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作为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而且支付结算的金额已经超过了2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他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赵某的账户中虽然是赃款,但是仍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赵某对本不由自己实施控制的银行卡挂失补卡,然后转账取现,构成盗窃罪,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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