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朱新民等21名被告人为牟取暴利,组织八千余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推广,累计非法接受广告推广费四千余万元。

法庭宣判,朱新民等21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刑罚,适用三年至四个月不等缓刑,并处合计罚金6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6.132万元及涉案手机287部,追缴未退出的违法所得629万余元。

2019年1月间,被告人朱新民经人介绍逐渐成为境外赌博网站发布推广广告的最大“代理”。他通过微信发展下线,组建微信群管理以郭翻翻、王露露等21人为首的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又组建微信群发展“推手”,成员规模达8000余名。

每天,朱新民下发指令后,这些“推手”就会在各自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转发赌博网站广告,每位“推手”一周可获得30~100元不等的所谓广告费。近一年的时间,朱新民等21名被告人通过推广境外赌博网站收益4000余万元,实际获利11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新民等2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朱新民等21人为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洪泽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法官 陈旭:本案的审理,是洪泽断卡“2020”行动的延续,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教育群众、打财断血的作用,彻底斩断境外赌博犯罪伸向网络的“黑手”。

02-27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