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崇明接连破获3起非法捕捞案-LMLPHP

图说:民警抓获在横沙湿地非法捕鱼的郑某  崇明警方供图

讯(记者 陈浩)上海内陆水域从2月16日至5月16日实施禁渔,除垂钓外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近日,崇明警方接连破获3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嫌疑人5名。

2月24日23时30分许,横沙派出所接到东滩湿地安保人员报警,称在湿地出入口查车时,发现两名可疑人员驾驶的一辆轿车后备箱内,有渔获、电瓶、变电器、下水裤等物品。检查过程中,一人逃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盘问,开车的车主郑某承认他和老乡骆某当晚携带工具潜入东滩一号塘实施电捕鱼。根据郑某的交代,民警迅速查实另一嫌疑人身份,并通知骆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2月25日7时许,骆某到派出所投案。经审查,郑某、骆某对实施电捕鱼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2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26日12时许,向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春光村附近河道内实施电捕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河边清理渔获的毛某抓获,当场查获部分渔获物、电捕鱼工具一套。经审查,毛某对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现警方已对毛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7日22时许,长兴派出所民警方浩在长江大桥往东约两公里处巡逻时,当场抓获以撒网方式在长江边无名河道内非法捕捞的嫌疑人汪某、李某,现场查获部分渔获物、撒网工具1套。目前,汪某、李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醒:

设立禁渔期是根据渔业资源生长繁殖规律,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电捕鱼是利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会将河流内的小鱼小虾、微生物鱼类大小通杀,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崇明警方将继续通过加强依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效震慑并杜绝内陆水域禁渔期内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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