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江跃中)2月26日,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黄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利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起诉。该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黄浦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连同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也被予以没收。

《民法典》实施以来黄浦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一年半-LMLPHP

图说:黄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利民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起诉。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马某长期从事会展行业,因工作需要曾向他人购买过会展参展商个人信息,后发现出售会展参展商个人信息可以牟利。2017年开始,马某通过向他人购买等途径,非法获得大量展览商公民信息,经其本人编辑整理后,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对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大量牟利。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以每套公民个人信息(内含参展商员工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向龚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获利人民币约4万元,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马某使用的作案手机内提取到与龚某的公民信息记录共计24618条。

黄浦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 对马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案件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认为,随着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买卖,大多被用于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等方面,致使公民饱受骚扰电话的侵害,甚至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而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通过网络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更广、传播更快、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后果更为严重。这种侵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进而侵害了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种行为,虽然群众反映强烈,但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讲,单独提起诉讼的成本高、取证难度大,导致个人很难起诉。为维护社会公益,有必要对侵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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