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宋宁华 方翔)今年全国两会如期召开,是中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最好佐证。但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最终战胜病毒,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会场外,许多老百姓十分关注:疫苗研发如何“跑赢”病毒,信息公开的同时、如何不被“误伤”侵犯到个人隐私……对于这些热点话题,代表、委员们帮你提了!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
疫苗:怎么“跑赢”病毒?
近日,陈薇院士团队、钟南山院士团队均已分别部署新型疫苗的研发工作。从历史上的经验来看,许多传染病最终依靠的都是疫苗“跑赢”病毒,使病毒和人类“绝缘”。
全国政协委员袁志明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要未雨绸缪,加强新发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和疫苗药物储备研究。袁志明委员认为,传染病何时来临,人类无法控制,但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在传染病暴发后,第一时间找到它,快速评估风险、拿出检测方法、研发出药物和疫苗,将损失降至最低。为此,袁志明建议,建立若干针对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国家和区域实验室,依托已建成和即将部署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华北、华东、华中、华南、东北和西北等地建立传染病研究平台。
而要研发疫苗,需要未雨绸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主任朱同玉在全国两会上带来一份关于设立安全可靠的“人体病毒挑战试验平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提案,从御敌在前、科技储备在先的角度出发,针对国内暂不存在的致病原进行“人体挑战试验”的临床研究,建议建立开放和共享的国家级科研基础设施和平台,储备疫苗早期研发实力。
朱同玉委员表示,全球疫情发生时,不论病毒是否入境,国内均拥有针对性的疫苗研发条件和能力,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依托国内强大的生产能力进行疫苗研发和储备,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体现国家软实力和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的国际重大事件和全球关注热点已充分说明,疫苗早期研发的体系化建设是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战略必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也是改善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综合性极限研究手段、进行体系化建设迫在眉睫。
为尽快启动“人体病毒挑战试验平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朱同玉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在《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建议增加可在紧急情况下开展人体挑战临床试验的法条规定,明确人体挑战试验的合法地位。其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我国国情、参照WHO人体挑战试验伦理审查指南,颁布明确可行的人体挑战试验伦理审查规范;由国家科技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授权,限定在拟设立的“人体病毒挑战试验平台”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定点开展此类试验;加强资源整合和持续投入,形成体系化的国家疫情应急所急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此外,建立科技、卫生和药监多方联动的指导机制,加强对该平台的领导,促进国内疫苗早期研发和审评能力的体系建设。
个人隐私:如何防止个人数据信息泄露?
“不怕得新冠,就怕做流调。”疫情期间,个别病例的个人信息被公开,遭到网民围观,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干扰和影响,为此,有人戏谑地如是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数据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刘艳认为,虽然针对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已有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由于涉及机构、部门众多,数据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采集人员结构复杂等情况,数据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她建议,需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增强信息保护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目前数据信息泄露、非法信息采集等情况,公安部门可有针对性地主动出击,开展专项重点打击活动;并进一步鼓励、支持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性、主动性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并逐步在更大范围全面铺开。
“要确保数据信息保护得以长效开展,关键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常态化执行。”刘艳认为,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途径。要落实主体责任,在相关信息使用和流调过程中,对于接触者及其使用目的要有明确清晰的记录,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和保密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最小必要原则,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她还建议,不经相关政府部门核准,任何商业机构、境内外非流行病学专业医疗机构(含境外流行病学专业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假借疾病防控需要采集信息、尤其是个人数据信息,一经发现,应从严从重依法处置。
图说:全国人大代表陈力。
发现问题:如何第一时间上报?
疫情等公共事件突然发生,发现问题后如何第一时间上报、有效应对,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力提出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取得了重要战略性成果,但我们仍需要思考哪些好的制度应该继续坚持,哪些是要弥补的漏洞与短板,哪些是要克服解决的问题,加大前瞻性研究,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奠定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基础。”陈力认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完善,不仅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求,也对推动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陈力代表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首先,发现问题如何及时上报?“常态体制下,识别危机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往往存在欠缺,这种需求与能力的不对称,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并加快社会危机的到来。”他建议,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政府应在党委领导下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确保信息公开,让老百姓心里有底,让真相跑过谣言?他建议,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信息公开单位对于媒体或个人发布的引起广泛传播或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核查。对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针对应对突发事件中,有的地方或部门存在应急物资储备结构不合理、快速调运配送效率不高、应急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他表示,应建立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物资的储备、生产、供给;通过法律规定建立以实物为主、以协议和生产能力储备为辅,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体系。
图说:全国政协委员吴凡。
疾控:公共卫生的“痛点”怎么破?
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人们对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认知。全国政协委员吴凡表示,在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同时,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公共卫生对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性,也凸显了长期奋战在隐蔽战线的各级疾控中心和疾控人员作为战疫中坚力量的重要性,但同时也将我国疾控体系存在的“痛点”“断点”和“弱点”放大显现。
据吴凡委员介绍,目前,我国构建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区四级疾控中心为主体,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019 年,全国政协福利保障界对全国 609 家各级疾控中心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国家、省、地、县四级疾控机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承担的工作任务能级分工不合理,是为“痛点”;“防”“治”割裂明显,医防难以融合,是为“断点”;乡镇、社区网底薄弱,基层队伍断层老化严重,是为“弱点”。
为此,吴凡委员建议国家卫健委会同中编办、人社部进一步优化疾控体系架构,合理能级分工,科学设置岗位,并提出3点建议:
首先,明晰国家、省、地、县四级机构的定位和上下能级,理顺各级疾控之间工作任务分工和衔接,消除“痛点”。
其次,明确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协调管理和核心纽带作用,接续“断点”。
此外,还要筑牢夯实疾控体系基层网底,各地需要加快补齐基层社区短板,特别是提升欠发达地区基层的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和能力,补强“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