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从孕前、产前到产后的三级防治体系。通过对孕前、孕期出生缺陷的因素进行针对性干预筛查,从而预判出高风险人群,进一步接受产前诊断和尽早干预,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该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及各部门在出生缺陷防治方面的职责有待厘清和衔接,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还未确立,预防出生缺陷的医疗资源和服务能力远远不足。

根据《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我国的出生缺陷发病率约为5.6%,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5.57% 接近,与高收入国家的4.72%具有较大差距。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显示,出生缺陷仍是我国面临的严峻问题,1996-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28.30/万上升至157.03/万,近几年出生缺陷率总体呈持续上升趋势。

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病例总数约90万例,每30秒钟就有一例出生缺陷的婴儿出生,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为此耗费的医疗开支巨大,每年仅用于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和先天性心脏病方面的康复治疗费用分别达到2亿元、100亿元和126亿元。总体而言,我国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尚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继续完善。对此,我提四项建议。

首先,应该由国务院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列入婚姻登记前置程序,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由民政部联合卫健委实施,将婚检率由目前的61.1%提升至100%,根据夫妻健康状况、家族遗传病史、年龄、生育史等因素为新婚夫妻建立统一的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分级、统计、追踪服务的数据库。

其次,国家财政部在“十四五”期间不妨增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支出,由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提高医保对孕产妇报销普通门诊、住院分娩费用额度,建立生育服务稳定的增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大数据+网格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服务网络,推动城乡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三,取消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的时间限制,即自确诊怀孕之日起即可建档,加强孕早期出生缺陷筛查覆盖比例。研究表明,在孕早期筛出异常,及时进行诊断及处理,可在对孕产妇的伤害最小的情况下减少70%以上的出生缺陷。

最后,由国家卫健委牵头,指导地方组建省、地级区域性的产前诊断中心,建立统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针对各辖区统计数据,因地制宜地合理整合、分配辖区内医疗资源。

具体应包括四项工作:一是对首次确诊怀孕的孕妇进行采血,统一收集数据评估风险,根据本辖区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和实施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服务方案;二是监督指导乡镇、农村等基层卫生部门加强信息收集,促使每一名孕妇均参与采血,参与产前诊断;三是辖区内医疗资源不足的,上报上级产前诊断中心,协调安排孕产妇转诊;四是对农村地区、乡镇地区加强妊娠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女性的防护意识,从一开始就防范缺陷的产生。

预防出生缺陷关涉人口素质,更关系国家发展的未来,不可不慎。期待相关方面加强对我国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的关注,及时补充、完善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比例。

周洪宇

03-10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