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何忠婷 记者 袁玮)从门铃“叮咚”当面签收裁判文书,到手机“叮”一声裁判文书来了。近日,徐汇区法院发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实施细则(试行)》,这是上海基层法院首次发布电子送达方面的细则。《细则》共有规则15条,分别确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案件范围、送达文件范围、送达途径、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送达地址的确认、完成有效送达的情形。

2019年2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徐汇法院是试点法院之一。

去年,徐汇法院共计电子送达591次,涉及案件131件,成功率37.56%,较之全院1年近4万件案件的收案量,电子送达适用率相对偏低。徐汇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王莉告诉记者:“电子送达使法院书记员从繁琐的纸质材料邮寄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关注点从如何‘送’转向是否‘达’,即送达有效性的确认。我们发现,原告适用电子送达的比率较高,但被告和第三人适用电子送达的比率较低。如何向除原告外的当事人有效送达,成了电子送达工作的新挑战。” 

“叮”,你的裁判文书来了!上海基层法院徐汇法院首次发布电子送达相关细则-LMLPHP

图源:东方IC

为解决这一问题,徐汇法院结合电商平台知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制定了《细则》。《细则》将裁判文书纳入电子送达的适用文书范围;将“合理推定同意”纳入可确定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细则》明确如果“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细则》还就获得和确认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获取电子地址的各类渠道,有利于审判人员快速地获取当事人的有效送达地址。

此外,徐汇法院还探索提高电子送达成功率的其他方法。目前在电子送达的实践中,法院会优先选择以短信附带链接的形式送达。当事人点击短信附带的链接后将自动跳转至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在这里,当事人可以查看、签收文书,操作全程留痕。

短信附带链接中添加了受送达人的姓名和原被告、案由等案件基本信息,并告知此次送达的具体文书类型和简要的诉讼权利义务,此外还提示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等其他渠道查看文书。上述添加内容并不需要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手动操作,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可以在原告立案后自动抓取相关信息并向当事人的电子地址发送。自3月1日起,徐汇法院发出的电子送达短信附带链接已套用新模板,截至3月9日17时,累计发送368次,其中送达成功256次,成功率近70%。

事实上,送达难一直是知产侵权纠纷面临的普遍难题,徐汇法院知产庭法官助理李兆良告诉记者,“一个案子我们可能寄出去3次材料都找不到人,最后只能选择公告送达,作缺席审理。耗时费力不说,还大大拖延了案件的办理,原告可能需要等好几个月才能开庭。”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送达,电子送达更加便捷高效,也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接收。因此,如何获取当事人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成了关键。徐汇法院借力科技手段,多管齐下抓取有效电子地址,并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细则》提到,在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通讯运营商采集的受送达人实名认证的电子地址作为电子送达地址。

徐汇法院充分运用最高法院与三大通讯运营商建立的协查机制,调取涉诉当事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不久前,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刚刚上线“当事人信息协查”功能,直接对接最高法院的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可向三大通讯运营商一键调取涉诉当事人手机号码,用于电子送达。同时,为提高有效手机号码的识别率,上海高院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新增自动发

“电子送达确认短信”的功能。系统在获取号码后,会先向当事人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当事人提交确认结果的手机号码,可视为有效号码,系统自动回填至当事人手机号码处。另外,知产案件中当事人为企业的情况也很多。为提高这类案件中电子送达的成功率,徐汇法院借助上海高院的相关合作机制,可以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直接查询涉诉企业的电子送达地址。

据悉,徐汇法院将推动电子送达在更多业务庭室的运用,让电子送达成为审判人员的优选方式,也成为百姓乐意的接收渠道。

03-12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