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上海很多小区禁止共享单车驶入,不过总有人想将共享单车骑进小区,由此引发争端。近日,徐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手风琴演员王艳骑共享单车硬闯小区被保安拽倒摔成十级伤残。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艳自身担责30%,两被告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担责70%,合计赔偿王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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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现年40岁,是业内小有名气的演员。2018年的一天,王艳骑共享单车欲闯进其所住小区,却在门口因保安拉拽自行车而倒地受伤。经鉴定,王艳右侧胫骨平台骨折伴右膝关节半脱位,髌股关节半脱位,现右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
王艳称此次事件导致膝盖受伤、腿部终身残疾,对其手风琴演奏事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王艳认为,保安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保安进行知识技能培训,造成保安未正当履行职务致其受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接受保安服务方,应与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相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王艳将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与保安公司均表示事发小区禁止共享单车进入,王艳对保安的多次提醒置之不理,欲硬闯进小区,以致保安上前制止时发生事故。事件是王艳自身的过错引起,两被告不应担责。物业公司称已将涉事小区的保安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不参与实际管理,因此王艳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全部诉请。而保安公司认为涉事保安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即使认定事发时保安存在过错,其工作场所也是在物业公司处,大部分工作在物业监督管理之下,因此应由物业承担责任。
在案证据显示,王艳骑共享单车欲进入小区通行,被保安阻止,保安在王艳尚在骑行过程中拉拽其车把手,导致王艳人车倒地后受伤。因此法院认定保安存在履职行为不当的过错,构成对王艳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保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就王艳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小区业委会曾要求物业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对此王艳应认知及遵守。根据监控视频及案外人的陈述,可以证明保安确实有喝止王艳的行为,但王艳并没有减速停车,对于损害的发生王艳自身亦存在过错,可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共享单车禁入小区并非强制性规定,保安拉拽原告车把的行为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危险性更甚,故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则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两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根据双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的性质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法院认定被告保安公司承担56%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4%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