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记者 潘子璇/摄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提出,在价值导向方面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在今天下午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念尚未普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科学,评价的方式方法还不够有效,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亟需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的指导评价体系,更好地指导各地各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水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如何评价?吕玉刚表示,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县域主要聚焦在这5个方面上。这5个方面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的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重点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实际上,每个层面各有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各有12项关键指标和相应的具体考查要点。(驻京记者 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