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指南》也规定,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和约会、不经意的偶然身体接触、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以及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不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的防治需要公安、司法及企业等多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因此,《指南》的制定加强了各部门的联动性。《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为避免处分不明确、有申诉无惩戒的情况,《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此外,《指南》还针对性骚扰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较深心理损伤的情况,特别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同时,《指南》明确了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03-25 13:06